无锡市政公用产业集团下属子公司发生债务逾期 计划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蔡越坤2021-06-30 19:22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6月30日,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公告表示,子公司江苏昌润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和无锡鑫连鑫物资有限公司存在债务逾期。

无锡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披露,此次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主债务人为江苏昌润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和无锡鑫连鑫物资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分别为无锡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和一级子公司。

2017年12月14日,江苏昌润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无锡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7年5月17日江苏昌润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与浦发银行无锡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7年12月29日无锡鑫连鑫物资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扬名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无锡市政公用产业集团的子公司无锡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三笔借款均提供了担保。

公告显示,关于上述违约债务情况为:华夏银行无锡分行借款金额3500万元,借款利率为6.09%,浦发银行无锡分行借款金额2000万元,借款利率为6.1%,江苏银行扬名支行借款500万元。

后因江苏昌润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无锡鑫连鑫物资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偿还,无锡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代偿责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昌润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无锡鑫连鑫物资有限公司违约金额为6976.47万元。其中担保人无锡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的代偿金额为374.42万元,该部分目前已由市政建设清偿完毕。主债务人江苏昌润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无锡鑫连鑫物资有限公司目前无继续经营的价值,计划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此外,无锡市政公用产业集团表示,以上两家企业的债务违约,对本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均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的偿债能力及到期兑付能力。

据记者了解,2021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意见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对失去清偿能力的要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

此外,2018年9月13日《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第五条中也曾明确指出,“对严重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坚决防止‘大而不能倒’,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

对此,联合资信评级总监丁继平曾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对失去清偿能力的要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有助于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鼓励债务人、债权人协商处置存量债务,切实防范恶意逃废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加强督查审计问责,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上海新世纪评级6月24日对无锡市政公用产业集团跟踪评级报告显示,维持公司AAA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认为公司存续债券还本付息安全性极强,并维持上述债券AAA信用等级。

据无锡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官网介绍,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3年4月成立,注册资本109.42亿元,为国有独资集团公司。 集团主要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专业从事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以及经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其它业务。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资本市场部资深记者
主要关注债券、信托、银行等领域的市场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