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疫苗接种率应靠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刘波2021-07-14 14:17

刘波/文 在全球新冠疫情阴晴不定、不时反弹的大背景下,尽快提高新冠疫苗接种率,对拉动内需、开放国门,让社会尽早完全回归正轨都至关重要。但据报道,一些地方为提高接种率,采取了限制未接种疫苗者进入医院、学校、车站等重点公共场所的措施(能够提供禁忌接种证明者除外)。这些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值得商榷。要提高疫苗接种率,各地政府还应把工作重点放在依法引导、鼓励和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方面。

国家卫健委今年4月表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中要坚持应接尽接和自愿的原则相结合,在充分告知的基础上,引导并鼓励群众积极接种,主动接种,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里要注意的是,“应接尽接”和“自愿”这两项原则是同时成立的,不能为提高接种率而违反自愿原则。进入重点公共场所是民众基本生活所需,以限制进入来促使民众接种,有变相强制之嫌,不符合自愿原则。

同时,地方政府是否有权出台这样的规定,这些规定是否合法,也存在疑问。根据宪法规定,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新冠疫情虽然属于多年不遇的特殊挑战,但也不能因此就把公民分为已接种和没有接种疫苗的人,限制后者的行动自由。在没有正式立法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无权以发布通知的方式来限制公民自由进入重点公共场所的权利。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以法律的形式来做出。

如上所述,根据中央政府的要求,地方政府对推进疫苗接种工作是负有责任的,包括充分告知、积极引导和鼓励等等。虽然民众也要提高社会责任感,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积极配合,但政府有没有把组织接种工作做好,依然是最重要的决定因素。倘若不把重点放在组织引导工作方面,而是试图用“断后路”的方式来提高接种率,相当于把责任推给了民众,有“懒政”之嫌。而且,如果认为只要出台一纸通知就能提高接种率,会导致地方政府迷信行政命令的作用,轻视甚至忽视自身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没有动力通过良好的公共服务、通过想方设法提高民众信任感和配合意识来推进接种工作。

假如各地方政府尝到甜头,对别处的“土政策”纷纷效仿,更会助长这种不从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下功夫的风气。当然,上级政府也要充分尊重各地接种工作的复杂性,不应“一刀切”地搞硬指标,以致下级政府做出强行推进接种的行为。

国产疫苗目前已得到民众充分信任,但也要看到,疫苗研发这一长期工作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有部分民众出于一些担忧而暂时不愿接种,这应该被视为价值观多元化时代的一种选择,这也能倒逼政府和企业继续加强疫苗研发工作,通过生产更高效、更安全、更能充分满足民众选择权的疫苗来赢得公众的信任。

鉴于新冠病毒可能与人类长期并存,在未来疫苗成效充分获得实践检验的基础上,也可考虑制定法律,以法定方式要求全民除有禁忌接种情况外接种新冠疫苗。但这应该是未来各项工作到位时的场景,目前不宜采取拔苗助长的短期行为。

提高疫苗接种率很有必要,但主要应靠政府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来实现。坚持原则——包括防疫原则以及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应平衡多种不同利益的原则,是迄今为止中国抗疫成功的关键。在抗疫政策方面,政府应给予民众稳定的预期,应接尽接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绝不能轻易放弃。只要坚持原则,延续以往的成功经验,抗疫工作必将更加取信于民,并取得最终的胜利。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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