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瞿依贤 11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就《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在基药目录范围中新纳入了儿童用药。
《草案》明确,国家基本药物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目录、中药目录和儿童药品目录等。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儿童药品主要依据儿童专用适用药分类。
中国从2009年开始实施基药目录制度,2009版涵盖药品数量307种,2012版增加至520种,2018版即现行版再增加到685种。以往的基药目录中都没有儿童用药,新增入儿童用药是和国际接轨的做法。
依据《草案》,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应当是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或批准文号的药品,以及按国家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除急(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同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前者由国家卫健委公布,后者由国家医保局公布。
根据《草案》,基本药物是指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适应现阶段基本国情和保障能力,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公布基本药物目录,根据药品临床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业内在去年已经传出基药目录调整的消息,按照这次《草案》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坚持定期评估、动态管理,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的规定,新版基药目录将在不久后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五类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以及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的;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文件还称,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基药目录可适时组织调整。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疾病谱变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2019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提到,要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用药模式,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
而从2019年全国抽样调查情况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药使用品种占比分别为59%、45%、39%。
59%、45%、39%和90%、80%、60%之间的市场差距,对入选产品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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