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商用”系误读 个人码管理确将更规范

万敏2021-11-26 15:11

经济观察网 记者 万敏 11月26日上午,一条“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的消息突然爆出,市场中与这两家支付机构有竞争关系的上市第三方支付公司股价随之拉升,拉卡拉(300773)早盘涨幅亦超过15%,移卡(9923.HK)盘中拉升一度涨超16%。

微信和支付宝这两家占有第三方支付90%以上市场份额的支付巨头要“凉凉”了吗?

这条被广为转载的消息来源是北京日报,但目前北京日报客户端的标题全文为“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并非诸多网络转载标题中的“微信支付宝收款码”。这是北京日报发现问题后修改了标题,还是网络转载过程中乱改了标题,现在已不好考证,但“个人收款码”与“微信支付宝收款码”显然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针对11月26日的乌龙消息,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涛表示,这是“明显的标题党”,他表示,首先,收款码分为个人和企业,企业经营用收款码没有被禁止商用。第二,禁止的是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而线下的码商基本都是面对面,也没有被禁止使用。

从北京日报的报道内容来看,这则消息的源头是“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从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特约商户管理、收单业务监测三个方面入手,对收单机构和清算机构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与此同时,条码支付也被纳入监管,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规范做出具体规定,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通俗来讲,微信支付宝的收款码分为商户码和个人码,商户码可以接受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付款,需要商户申请通过一定手续才能开通。个人收款码按照监管要求,只能接受储蓄卡(借记卡)的付款,不能接受信用卡、花呗等贷记产品的付款。个人收款码不需要额外手续开通,且收款可以直接提现到个人银行账户,只需要支付相当低廉的提现手续费,是很多小成本“路边摊”类型零售商贩选择使用的收款产品。

业内人士表示,在为小规模零售商贩提供了收款便利的同时,随着我国对反洗钱、金融支付数据安全领域的监管不断加强,为进一步规范支付收单,央行在上述通知中要求加强对个人码的管理,而原本就已经在用“商户码”的商家则不受影响。

翻阅央行这份通知的原文件可见,其要求是“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的实行白名单管理,以防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赌博活动线上充值通道。对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借助个人动态收款条码规避政策要求。要求审慎确定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防范白名单滥用风险。”并且,“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提升对个人经营者的收单服务质量。”

这条消息还“惊吓”到了近期面临严格监管的互联网金融科技行业,有支付行业研究人士认为有关部门应公开澄清、处理造谣者,稳定市场心态。该人士认为,央行限制个人码不是收款码,且现在大多数商户都是注册过的小微商户并对第三方支付公司上传了资料,个人码已经升级过了,大多数个人码本不用换成商户码。央行文件对商户正常经营和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正常商户管理没有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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