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思股份“老人之谜”:交待清楚就好

缪因知2021-12-08 17:33

(图片来源:CFP)

缪因知/文  在大街小巷的广告牌上铺过无数床垫广告的慕思健康睡眠公司,近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IPO),成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与其他公司的区别在于,法律对前者的信息透明度更高,公司必须不断披露各类对投资者决策具有重要性的信息。

此次审核中,证监会提出了一个有趣的也被许多人关注过的问题:慕思广告上经常出现的那名形象冷峻、长得有几分像苹果公司乔布斯的白人老头是干什么的?

此前,慕思在第一次提交申报材料时,已经在“重要肖像使用权”一栏列出了获得了对Timothy James Kingman的永久、排他、全球性的肖像使用权。但只能说明大家不用担心这位Kingman先生的照片会出现在其他商家的活动中,不能说明Kingman先生的其他情况。

证监会对肖像照片提出了四大疑问:这位Kingman先生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即慕思的产品的关系;发行人是否对外宣传这位Kingman,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发行人对外宣传自身产品是否表述恰当,是否存在虚假宣传;Kingman是否许可第三方使用他的其他照片,是否存在导致与发行人产品混淆的情形、纠纷。

除了第四问大概不难解释外,前三问很关键。简化一下,就是这位Kingman先生到底是公司聘请的平面模特代言人,还是被当作了专家形象人?

截至到现在,慕思尚未对此作出明确回复。据媒体报道,慕思早期宣称其品牌是法国设计师de Rucci创立、“创始于1868年”等。2009年,慕思“洋品牌”身份被质疑后,便调整了宣传策略,改称“来自1868的眷恋”之类。2011年,假洋品牌家具“达芬奇”被媒体曝光后,除了“老人形象”外,公司在宣传方面已经不太打法国牌了。

而且,证券信息披露和产品信息披露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公司倘若在销售时对产品、技术来源地做了虚假宣传,那就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倘若有处罚结果,也会影响公司发行证券的机会。但证券信息披露方面是否有虚假陈述,完全以证券发行材料的标准为依据。

目前看来,慕思的发行材料对Kingman的身份信息未作详尽表述,但已有的相关信息披露并无明显的虚假。公司明确承认两位创始人是纯中国人,没有再提及产品的法国血统之类,倒是说了“聘请法国知名设计师莫瑞斯(Moris)、英国知名设计师马修(Matthew)作为首席设计师”。换言之,Kingman至少不是创始人或首席设计师。

倘若慕思在回复时坦承Kingman就是“出脸”的平面模特,可能会被一些人视为笑话。但由于之前至少在证券预披露材料或其他公开材料中,慕思看上去从来没说Kingman是设计师或不是平面模特,所以它至少不构成虚假陈述或披露不实。当然,证券披露信息虽然不像广告那样家喻户晓,却也是公司的一项严肃承诺。公司如果在披露文件里说某人不是专家,在别处当然也不能讲相反的话。所以,这个点虽然颇受市场关注,但本身尚未构成拒绝其发行证券的确凿理由。有的自媒体把这个说成“抓鬼”、“揭弊”,可能有些言过其实了。

“老人之谜”被郑重提出,是我国证券发行监管在向注册制过渡的过程中变得更加细致化的表现,值得肯定。对于企业如何回答,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投资者应当关注,其他监管执法部门和产品消费者也有权关注,不容糊弄。但另一方面,我们或许也要容忍企业曾经的过失,只要企业在当前“如实交待”、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展开宣传,那无论在产品市场还是资本市场上,当然也要给他们机会。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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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专栏“格物致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