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观察 | 保障单身女性平等生育权不能再搁置

言咏2022-03-10 15:31

言咏/文 保障单身女性平等的生育权,比如对她们放宽冷冻卵子及使用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的限制,这样的建言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被频频提及。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出生人口1062万人,比上年减少138万人,这不仅是自2017年以来的“五连降”,7.52‰的人口出生率也创下有记录以来的最低水平。如何鼓励生育已成为公共政策的重中之重,今年两会上与此相关的建言密集,保障单身女性拥有平等的生育权,被认为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亟需解决的痛点之一。

从鼓励生育层面来说,这样的建言有其现实的意义。随着女性在精神和物质的日益独立,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女性不想结婚,却有意愿成为母亲。还有一些尚未跨越婚姻门槛却已届生育高龄的女性,希望冷冻卵子为未来成为母亲保留一个机会。为这部分人释放其生育需求提供支持,或者至少扫清政策障碍,对促进生育无疑是有益的,也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严格说来,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单身女性生育,但却存在诸多政策性歧视。这些年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还引起了不少官司。

比如,2019年一位31岁的单身女性希望冷冻卵子却因未婚被拒,她以人格权被侵害为由将医院诉至法院,这是中国首例因冻卵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此案的意义在于展现了新时代下的法律空白,中国的人口政策和法律长期以来都是将夫妻而不是个体作为生育主体加以考虑的。它也传递了对性别平等的倡导,中国现行《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允许男性保存精子以备将来生育之需,但冻卵技术规范却遵循2003年原国家卫计委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其明确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此前两年,2017年上海一位未婚妈妈还打起了“国内未婚生育申领生育保险金第一案”的官司,在她之后,去年深圳一位未婚妈妈也起诉当地卫健委以争取同样的权利。

从这些官司可以看到,现行的法规政策已经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平权意识,也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多元的选择需求。如果说这些旧政策是过去“只生一个好”年代残留的惯性,那么现在形势不一样了,逻辑也不一样了,法规政策需要与时俱进。2017年,原国家卫计委在答复多名人大代表提交的“呼吁放开对单身女性生育权限制”建议时就表示,国家相关法律并未否认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将密切关注技术发展,积极做好可行性研究,审慎推进临床应用。5年之后,在少子化、老龄化的当下,如何积极友好地回应单身女性的生育需求,从法律法规层面扫清障碍,已成为不能再搁置的问题。

有反对者担忧,如果放开对单身女性生育的限制,会不会导致结婚率更加下降——近些年中国的结婚率已经持续走低。家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如果非婚生子数量增多,会不会导致新的社会问题?

需要厘清的是,保障单身女性享有平等的生育权利,并不是鼓励或倡导女性做未婚妈妈。其实,女性作为理性个体,做选择时会有自己的考量——能否独立承担养育子女的重任?冻卵以备未来生育之需也是存在风险的,真的决定这么做吗?当她们做出了选择,就应获得尊重。孩子能否得到妥善的照护与教养,取决于监护者是否拥有成熟的心智与饱满的爱,而不仅仅是形式完整的家庭。结婚率走低亦与多重因素有关,这些都不是限制单身女性生育的正当理由。

从这个意义上看,保障单身女性平等的生育权,如果仅以提高生育率为目的,还是有些功利了。我们要看到,其背后是理念的与时俱进。如果说过去非婚生子还与传统的公序良俗相悖,现在则更多地被中立看待,其本质是对个体生育权的尊重,对选择多元化的包容。我们要鼓励这种尊重和包容,这将有助于增加社会弹性——一个具有弹性空间的社会,因为少了绝对化的惯性思维,往往更加平和、友善、柔性、从容。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评论版主编
武汉大学法文系毕业。08年入职机动记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