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修订境外上市保密规定 跨境监管合作获制度保障 中概股摘牌风波迎转机

梁冀2022-04-02 21:59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梁冀 2022年4月2日,证监会就修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前身陷审计监管漩涡、一度面临美股强制摘牌风险的中概股公司迎来转机。

通报称,此次修订拟主要对原规定作出以下调整:一是完善法律依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为上位法;二是调整适用范围,与《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的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相衔接,明确适用于企业境外直接和间接上市;三是明确企业信息安全责任,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活动中境内企业、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保密和档案管理方面提供更清晰明确的指引;四是完善跨境监管合作安排,为安全高效开展跨境监管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规定》明确境外监管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取证或开展检查的应当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双多边合作机制提供必要的协助。同时,结合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国际惯例,删除了“现场检查应以我国监管机构为主进行,或者依赖我国监管机构的检查结果”的表述。证监会表示,这体现了中国监管部门对跨境审计监管合作一贯的开放态度,也符合相关国际惯行做法,将为安全、高效开展包括联合检查在内的跨境监管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华兴证券(香港)首席经济学家庞溟告诉经济观察网,此次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规定》,有利于未来境内多部门的会商、配合,有利于相关的跨境监管合作更为顺畅、高效。征求意见稿将保密和档案管理放到上市场景加以强调,由证监会牵头主抓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活动中境内企业、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保密和档案管理方面的工作。

修订关键表述

证监会通报称,随着形势变化,《规定》日益面临一些不适应的情况:一是覆盖面不全,不适用于间接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二是不适应上位法的变化,《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国务院管理规定》)拟对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活动统一实施备案管理,《规定》须相应作出调整;三是不适应跨境监管合作的要求,近年来国际资本市场跨境监管合作的实践不断深化,有必要对相关制度安排予以完善,为下一步安全高效开展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首先,《规定》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境外间接上市企业,与《国务院管理规定》保持一致,将“境内企业”定义为包括在境外直接发行上市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和境外间接发行上市主体的境内运营实体。

其次,《规定》将要求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向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以及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披露,或者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等提供、披露文件资料时,遵守保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境内企业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文件、资料时,就提供的涉密敏感信息具体情况提供书面说明。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存上述书面说明以备查。

再者,《规定》明确会计档案管理要求。明确境内企业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或会计档案复制件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最后,结合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国际惯例,删除《规定》中关于“现场检查应以我国监管机构为主进行,或者依赖我国监管机构的检查结果”的表述。

证监会表示,坚定支持企业根据自身意愿自主选择上市地。《规定》的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明确上市公司信息安全责任,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涉密敏感信息进入工作底稿,提高跨境监管合作的效率,体现了统筹开放与安全的理念,将促进中国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活动有序开展。

庞溟称,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原《规定》关于“现场检查应以我国监管机构为主进行,或者依赖我国监管机构的检查结果”的表述,更便利于开展包括联合检查在内的跨境监管合作,有利于跨境监管合作实践同时符合《证券法》177条规定和其他境外监管机构开展执法工作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为未来的双边、多边合作机制以及联合检查之外的互认检查等其他跨境监管合作形式预留了空间。

中概股公司有望免于强制摘牌

2021年12月初,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出台规定,要求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应披露其所有权结构和审计细节,即使信息是来自相关外国司法辖区。新规允许SEC将无法向审计机构提供信息的外国公司自美国交易所摘牌。此前,中国监管要求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境内直接进行调查取证等活动;境内组织与个人未经监管批准也不得向境外提供相关信息。

2022年3月以来,先后有3批共11家中概股公司被列入“预摘牌名单”。3月10日,SEC将百济神州、百胜中国、再鼎医药、盛美半导体、和黄医药5家中概股公司列入《外国公司问责法》暂定清单;3月23日,微博被列入“预摘牌名单”,成为第一家进入名单的互联网公司;3月30日,“预摘牌名单”再添百度、富途控股、爱奇艺、凯信远达医药和Nocera共5家中概股公司。

3月31日,证监会通报称,双方监管部门进行了深思熟虑、相互尊重和富有成效的对话,并强调列入清单的公司是否在未来两年真正退市,最终取决于中美审计监管合作的进展与结果。

证监会表示,坚定支持企业根据自身意愿自主选择上市地。《规定》的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明确上市公司信息安全责任,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涉密敏感信息进入工作底稿,提高跨境监管合作的效率,体现了统筹开放与安全的理念,将促进中国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活动有序开展。

庞溟表示,《规定》的修订统筹兼顾了开放合作与国家安全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明确和压实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的信息安全责任,减少不必要的涉密敏感信息进入工作底稿,更便利于中国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活动,更便利于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安全、高效地推进跨境监管合作。

至于规定修订是否会提高企业的合规成本,证监会表示,依法依规做好涉密敏感信息的管理,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是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内容。从实践情况看,企业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包含涉密或敏感信息的文件、资料应属极少数情况。如因审计工作需要确有必要提供的,《规定》重申企业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并要求企业保留履行程序和提供信息的相关记录并向中介机构提供书面说明,不会给企业带来过高的合规成本。《规定》的落实,将提升企业维护信息安全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促进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境外发行上市活动。

北京某审计行业人士表示,其所在公司尚未开展相关评估工作,但过往会计师事务所被检查已是常态,落实《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会花费更多时间与人力予以配合。

百度于3月31日即被列入“预摘牌名单”当日盘后表示,公司被列入名单系因SEC认定其使用了目前不能由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审查审计底稿的审计机构出具2021年财年审计报告。百度年报显示,其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会计师事务所目前未能接受PCAOB检查。百度还表示,公司一直在积极寻求可能解决方案,将继续确保遵守中美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持在纳斯达克市场及港交所两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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