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深化四大经济领域改革的建议(中)

王小广2022-06-04 09:46

王小广 产健/文

要系统规划与有序推进综合性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释放巨大无比的消费潜能,增强企业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所谓综合性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就是以全面优化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为目标,以打通分配与消费之间的循环堵点为重点,将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与优化税制结构改革、企业税制改革三者有机结合,系统设计、整体推进,形成有利于大众消费稳定增长的分配制度,这也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国消费不足问题比较突出,去年受疫情严重冲击,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3.9%,严重滞后于投资、工业、出口以及整体经济的恢复程度,这既有“疫情冲击具有严重非对称”的短期原因,也有消费增长面临长期性体制机制性障碍的原因。不消除影响消费增长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特别是不尽快扭转居民边际消费倾向下降的趋势,我国在“十四五”时期甚至更长时间内都可能面临有效消费需求不足的困扰。

长期以来,我国居民消费倾向一直比发达国家相似阶段偏低10-20个百分点,更令人费解的是,在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后,按一般规律,居民边际消费倾向将会明显上升,但近几年我国却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居民边际消费倾向下降问题。合理的解释是,由于财富在区域间和群体间分配严重不均导致大城市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居民边际消费倾向下降,主要是由于大城市与发达地区房价过高、住房分配严重不均并存,形成一种累积性冲击效应,使一些群体(主要是一些中低收入到中高收入的家庭)购买力严重透支,并导致居民消费预期不稳定,从而导致发达地区或大城市城镇居民边际消费倾向显著下降。必须深入改革收入分配体制、特别是要重建财富合理分配的机制,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以扭转大城市和发达地区居民边际消费倾向下降趋势。

一方面,征收房地产税,重构家庭财富合理增长机制,缩小已经严重偏大的财富收入差距,减轻中等收入家庭特别是年轻人过高的住房支出压力,稳定消费预期,提高居民消费倾向。征收房地产税不仅要在立法时确定好长期稳定的税则,而且为了防止房地产市场可能出现“大落”的风险,可设置一个征税过渡期,如确定3-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第一套住房长期免税、二套住房低税、三套及以上住房高税”的原则征收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一旦过渡期结束,以长效税收机制所要求的“第一套住房长期免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高税”的原则,按年按套按现值征收房地产税。当务之急是坚决抑制房地产泡沫,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建议率先在四个一线城市开征收房地产税,着力解决大城市的住房问题,尽快转变发达地区与大城市居民消费倾向逆一般规律下降趋势,形成促进大众消费稳定增长的合理分配制度。

另一方面,加快税制结构改革,科学设计和实施一揽子税收改革方案,做好顶层设计和立法准备,较大幅度地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同步降低企业税负。一揽子税收改革方案的重点包括:分步在全国征收财产税,全面开征土地一次性功能转换或再开发的特别财产增值税,研究开征遗产税、社会保障税,完善资源环保税。为了提高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近阶段在不再降个税起征点的条件下,可较大幅度地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减少税率档次,同时规范企业财务制度堵塞企业主逃税漏洞。与此应对,要改革优化企业税制,企业税不仅要大幅减少税费科目,而且要大幅降低税率与总税负。在财产税逐步征收、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同时,逐步降低增值税税率,取消“五险一金”。

另外,继续推进间接税改革。深化消费税与资源税改革。既要发挥好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绿色消费的作用,也要发挥好消费税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对消费税征收范围实行“有增有减”的调整,对消费税税率实行“有升有降”的优化,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或提高税率,把已成为居民基本生活用品的税目调出征税范围或降低税率,鼓励合理消费、绿色消费。对资源税应该扩展征收范围,使资源税从当前主要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转变为绿色生态型资源税。(产健:现在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