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检务督察局原局长案一审开庭 肖卓自辩无罪

李微敖2022-06-05 20:24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微敖 种昂 2022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监督局(巡视办)原局长(主任)肖卓,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在2001年至2014年期间,肖卓非法索取或收受林旭钧、杨伟源、雷武军三人的财物总计人民币455余万元;此外,2009年,滥用职权指定一个基建项目的防水工程施工队伍,使得该防水工程造价高于市场价。

该案庭审持续了一天。庭审中,肖卓称自己无罪,其辩护人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辉、周旭,也为他做了无罪辩护。

他们辩护的主要理由包括,肖卓被指控从林旭钧、杨伟源二人处受贿的款项,均为真实的借款,并且有借有还;雷武军所涉款项,则与肖卓无关,纯属他人借款。同时,肖卓也不存在徇私滥用职权的行为,涉案的基建项目防水施工队伍、防水材料的选定均是由项目代建方公司决定的。

2022年6月,知情人士向经济观察网记者介绍了上述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案正式开庭前,因为“发现部分案件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符”,检方变更了起诉书,将指控肖卓受贿的金额减少了100万元。

仕途起步 长时间任秦光荣的秘书

肖卓,1968年12月生,湖南邵阳隆回人。1990年从湘潭大学毕业后,进入当时的湖南省长沙市南区(1996年,长沙市南区撤销)区委工作,后又陆续调至长沙市委办公厅、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委办公厅工作。

在此期间,肖卓成为了秦光荣的秘书。

1950年12月出生的秦光荣,为湖南永州人。1993年,出任长沙市委书记,后又兼任湖南省委常委,直至1998年。

1999年1月,秦光荣调任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同年6月,肖卓也出湘入滇,任云南省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次年又任云南省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兼云南省政法研究所所长。

秦光荣在云南一路高升,先后任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云南省省长;2011年8月,就任云南省委书记。

肖卓的仕途也随之水涨船高,也先后出任云南省保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云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11年,又任云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并明确为正厅级。2014年5月,他进一步升任云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2014年10月,秦光荣离任云南省委书记,到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就职。

肖卓则在2016年5月,转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3个月后,肖卓即离滇赴京,任最高检政治部副主任;次年6月,任最高检监察局局长。

2018年年末,最高检进行内部机构调整,监察局撤销,改设检务督察局(巡视办);肖卓也相应地改任检务督察局局长(巡视办主任)。

2019年4月,秦光荣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主动投案,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第一个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级一把手。

“肖卓在秦光荣投案后也接受了审查,不过当时他审查过关了,没有涉及到秦光荣的犯罪之中。”2022年6月,知情人士向经济观察网记者介绍。

秦光荣事后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7年。法院认定,他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9万余元。秦光荣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检方初指控 肖卓受贿555万余元

虽然从秦光荣案中“过关”,一年多后,也即2020年10月11日,肖卓仍然被云南省监察委留置了。

7天之后,2020年10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肖卓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云南省纪委监委再次发布消息:

“经查,肖卓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消费卡,向领导干部及其配偶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影响违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为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帮助,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违规报销个人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案件处理。肖卓行为同时构成职务违法。另查明,肖卓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肖卓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由此,肖卓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同年5月6日,经指定管辖,肖卓案交由云南省怒江州检察院审查办理。6月21日,此案一度退回给了监察机关进行补充调查。

2021年9月3日,怒江州检察院就肖卓案,向怒江州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中,检察院指控肖卓犯有受贿、滥用职权,两项罪名;其中受贿金额约为555万元。

具体而言:

其一,2001年,肖卓“利用担任云南省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兼云南省政法研究所所长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香港柏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旭钧的请托,多次联系时任云南烟草科研研究院院长姚庆艳,意图介绍姚庆艳给林旭钧认识并为林旭钧开展烟草香精香料生意提供帮助。2002年5月,肖卓收受林旭钧为其支付的购房款人民币40.434万元。”

其二,2014年,肖卓“利用担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香港中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昆明书湘门第酒楼总厨顾问杨伟源的请托,介绍广东省检察院一位人士给杨伟源认识,意图为杨伟源之弟杨锡波所涉刑事案件从宽处理提供帮助”。2006年至2011年,肖卓分别以入股公司需要资金,母亲购房需要资金,本人购房需要资金为由,向杨伟源分四次索要人民币计265元。2010年,又收受了杨伟源与他人合作成立的北京富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的干股,价值100万元,因此共计365万元。

其三,2006年至2012年,“肖卓接受湖南北控景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武军的请托,利用担任云南省保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便利条件,向时任湖南省望城县委书记罗衡宁打招呼,意图为雷武军的公司在低价竞拍土地方面提供帮助;利用担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职务便利,为雷武军的公司在置换土地、解决民事纠纷等方面提供帮助。2011年,肖卓收受雷武军为其支付的购房款人民币150万元。”

滥用职权方面,检方指控:

2009年云南省检察院筹建新的办公区及职工住宅小区,该院成立了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肖卓任组长。

2011年,“肖卓擅自决定并通知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代建方),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与综合组副组长耿光瑞(另案处理)负责防水工程项目。”

“耿光瑞向肖卓提议由耿光瑞二哥耿前进、肖卓姐夫戴汉全承揽防水工程项目,肖卓在明知耿前进及戴汉全无防水工程施工专业资质、违规借用其他公司资质承揽工程的情况下,仍徇私情,擅自决定将防水工程交由耿前进承揽,并由(与)戴汉全共同实施”,“耿前进对防水工程施工单价的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且后来这一项目“出现大量房屋漏水等防水质量问题”。

经鉴定,上述基建项目防水工程造价“高于市场价人民币610.422752万元”。

检方变更起诉后 肖卓仍否认全部指控

在怒江州检察院向怒江州法院提起公诉之后,肖卓的辩护律师们找到了肖卓妻子的银行付款凭证,证明其持有北京富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的股份,是实际出资,而不是“干股”。

由此,怒江检察院在2022年1月28日做出了《变更起诉决定书》,撤销了对肖卓这100万元受贿的指控。

对于其他几项受贿和滥用职权的指控,肖卓仍全部否认。

2022年5月27日的庭审中,肖卓自辩无罪,他的两位辩护人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辉律师,以及周旭律师,也为他做无罪辩护。

他们的主要理由是:

肖卓从林旭钧、杨伟源二人处收到的钱,均是他真实的借款,用途在买房及家人投资入股等方面。肖卓及家人后来向林、杨二人的还款和其他财物抵扣,也足以覆盖那些借款。

其中,肖卓家人与杨伟源还经常互相借款救急,并非单方面借贷,其中2016年肖卓妻子借给杨伟源的300万元,后者一直没有归还。

至于雷武军的150万元,则是肖卓的小舅子周吉姬以个人名义向雷武军的借款,并且向雷武军写过借条。雷武军及其员工后来曾向周吉姬催要借款,周吉姬也归还了部分借款。

对于滥用职权的指控,肖卓及其律师们则表示,肖卓并不存在徇私滥用职权的行为;云南省检察院当时基建项目的防水施工队伍、防水材料的选定均是由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代建方)来决定的。

“现有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耿前进等人的防水施工工程造价虚高且造成大量房屋漏水”,并且,“即使认为防水工程造价虚高且造成房屋漏水,该后果和肖卓的职务行为并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截至2022年6月5日16时,肖卓案的一审,尚未宣判。

而涉及此中的其他几位当事人,时任云南烟草科研研究院院长姚庆艳,后来历任云南玉溪红塔集团总裁,云南中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2015年,姚庆艳调至江西工作,先后任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组书记、总经理。2018年12月,免去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职务。

2021年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姚庆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江西省赣州市监委监察调查。

时任云南省检察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与综合组副组长耿光瑞,后来曾任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职务。2020年6月,云南省纪委监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玉溪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耿光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2月26日,玉溪市红塔区检察院以耿光瑞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向红塔区法院提起公诉。

知情者向经济观察网记者介绍:2022年1月24日,玉溪市红塔区法院判决,耿光瑞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3年;犯滥用职权罪,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合并执行7年。

耿光瑞被判滥用职权之处,也即云南省检察院基建项目的防水工程之事。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经济观察报首席记者
2003年从业迄今,近年来专注于涉及公共利益的,经济、法治、环境、健康类新闻题材的调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