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IPO数量大减,“现场检查趋严”或使机构在保荐上更加谨慎

周一帆2022-06-06 18:31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周一帆 IPO发行明显减速。

Wind数据显示,截至6月6日,年内在A股完成上市的公司共有146家,相比去年同期减少了31.78%。此外,在今年递交材料的IPO项目中,26家公司出现了审核不通过、暂缓表决或取消审核的情况,亦有多家选择主动撤回,还有超百个项目因疫情、财报更新等因素中止IPO计划。

而在保荐机构方面,今年有27家券商的IPO主承销项目通过率为100%,但亦有4家券商IPO主承销项目审核通过率为0,行业间存在较大差距。

实际上,就在5月27日,证监会发布公告表示,为督促证券公司不断加强投行业务内控建设,提升执业质量,证监会在系统内印发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现场检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旨在通过确立常态化的现场检查制度,进一步传导监管压力,明确监管重点,督促证券公司高度重视投行内控制度建设及运行效果,充分发挥好内控机制的制衡作用。同时,进一步规范检查对象选取,明确重点检查内容,重申检查纪律,提升现场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对此,格上富信高级宏观研究员谈叶辉向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监管对于机构的现场检查趋严,使得机构在项目保荐上会更加审慎。

5月IPO发行数量大减

在刚刚过去的5月份,IPO发行数量减少的现象越发凸显。

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5月A股三大交易所共发行新股28只,合计募资211.87亿元,IPO融资额占A股股权融资总额的63.1%,同比下降14%。其中沪深A股共发行新股19只,环比减少8只,同比减少21只;沪深A股合计募资198亿元,环比下降70%,同比下降68%。

“今年在美联储加息缩表的背景下,全球资本市场IPO都在缩水;且在注册制和市场化的询价机制下,线下机构为了入围而虚报价格导致新股发行价格过高,新股破发数量大增,引发投资者不满和监管层关注,对于机构的现场检查趋严,使得机构在保荐上更加审慎;同时,管理层对于科创板拟上市的企业的科创属性监管进一步严格,也使得大量打擦边球的企业无法申报IPO。”格上富信高级宏观研究员谈叶辉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

从发行制度来看,5月份注册制下沪深A股市场发行新股16只,环比减少5只,募资182亿元,环比下降41%。其中科创板5月发行7只,共计募资125亿元;创业板5月发行9只,募资57亿元。

而核准制下发行3只,环比减少3只,相应募资16亿元,环比大幅减少95%,同比减少96%。环比降幅明显主要是4月中国海油发行带动当月募资额,同比降幅较大则是因为去年5月三峡能源募资227亿元,提升了当月整体募资水平。

在项目排队方面,统计显示,截至6月6日,沪深A股IPO正常待审或待发公司共计681家。其中,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北证A股分别有214家、111家、296家和60家。

值得一提的是,原计划于5月30日发行的里得电科是年内首只暂缓发行新股。该公司于5月26日发布公告称,尚存事项需要核查,出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考虑,决定暂缓发行,并暂停原计划于2022年5月27日的网上路演。

券商投行内控要求提升

受IPO发行数量大减影响,券商承销的收入自然也是大幅下滑。

Wind数据显示,券商5月IPO承销保荐收入仅为8.24亿元,相比4月的22.27亿元环比减少超6成。5月仅有中信建投、华泰联合、东方证券等15家券商完成了IPO主承销业务。其中,中信建投主承销项目数最多,为联翔股份、骏创科技、思特威、云从科技、中钢洛耐、宇邦新材独立保荐,6家公司募集资金金额分别为3.53亿元、1.08亿、12.61亿元、17.28亿元、11.39亿元和6.98亿元,合计承销及保荐费3.06亿元。

尽管如此,监管仍在进一步要求券商加强投行项目的内控体系建设。

此前的5月27日,中国证监会曾公开表示,证券公司投行执业质量关乎上市公司质量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证监会亦曾在2018年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对投行内控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但从近年来查处的投行业务违法违规情况看,投行内控存在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等多方面问题,甚至存在个别证券公司投行部门与质控部门人员交叉任职、业务部门人员擅自删减内核意见等严重情形,内控机制流于形式。

根据证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工作指引》以强化现场检查为着力点,督促证券公司更好地发挥投行内控机制的监督制衡作用,主要规定了三方面的重点内容。

其一是明确五种应当开展检查的情形,包括投行项目撤否率高、投行执业质量评价低、负面舆情数量多或影响大、承销公司债券或管理资产证券化项目违约率高、因投行业务违法违规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二是明确三方面重点检查内容,包括证券公司投行内控制度机制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投行业务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以及公司高管、内核、质控及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履职尽责情况。三则是明确四类应当予以处罚的主体,即检查发现证券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内控人员、业务人员等四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移送稽查部门、司法机关处理。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组织系统落实好《工作指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落实好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要求。同时,坚持问题查处和经验总结并重,以查促改,梳理典型问题和案例及时向行业公开,持续压实证券公司责任,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对此,天风证券则于近日研报中指出,券商行业分化加剧之下,头部券商韧性更足,其中投行业务资源向头部券商集中趋势越发明显,投行业务也正在从通道价值走向协同价值,与机构业务、投资业务、财富管理业务之间的协同作用愈加重要。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广州采访部记者 重点关注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电竞产业发展趋势。新闻线索请联系:zhouyifan@ee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