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人寿总经理、监事 被股东罢免 银保监会约谈姚振华 严禁股东不当干预公司经营

姜鑫2022-07-15 13:30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姜鑫  打开前海人寿官网,主页面显示之前,一份来自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的监管意见书PDF弹在屏幕前。

监管意见书表示,针对近期非现场检测发现前海人寿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问题。

近日,前海人寿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在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公告,称已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免去前海人寿沈成方的公司董事和总经理职务,免去陈琳的公司监事等职务。

但经银保监会核查,前海人寿对召开上述会议不知情,会议未按照公司章程和监管要求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送通知,且未提前通知监管机构。上述会议违反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七条和公司《章程》第七十一条。

银保监会认为,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对应由公司决策的事项提出具体意见,直接干预公司正常经营,不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四条,《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十六条(八)款和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十六)款,“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和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等。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要求前海人寿对上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表示,已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振华进行了监管约谈,责令改正违规问题。

监管意见书要求前海人寿依法通知各股东、董事会成员,上述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程序及决议不符合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应立即纠正不当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要求前海人寿股东要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严格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

监管意见书提出,严禁股东不当干预公司经营,要求前海人寿股东要严格执行《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监管要求,维护保险公司独立运作,不得滥用控制权干预公司经营,侵害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监管意见书要求,前海人寿应切实维护公司局面稳定,要求该公司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独立自主经营,落实风险隔离机制,维护公司业务和人员稳定,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前期压缩业务规模,强化保险资金管控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偿付能力,防范化解风险。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金融机构新闻部资深记者
关注证券、新三板、保险行业与上市公司相关领域。擅长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