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漫谈|法官的常识和政治激情

张伟2022-12-07 08:33


1907年6月10日,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在弗吉尼亚州诺福克的詹姆斯敦博览会上发表了一场演讲,他以其“理想的基调”,说让他最为震撼的是“我们民族在根本上的统一和融合”,不过,他随即将演讲聚焦在工业事故议题上。面对工业化带来日趋严重的各种工业事故,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充满忧虑地指出:完全让雇工及其家庭来承担各种灾难引起的全部损失,“这是一种难以接受的不正义。”他期待“雇工应该就其履行工作义务时发生的事故获得确定与有限的赔偿”。

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将问题提了出来,充满了浓郁的人文情怀。背后是对工业化不可逆的肯定和对工业化某些弊端所带来的机制创新抱有深深的期盼。但是,正确而恰当地解决这个问题将会触及到美国公民引以为豪的个体自由权利和社会管理之间的紧张关系。

建国之初,美国的国父们就在激烈地争论是否需要一部强有力的宪法以及强有力的政府来保护国家和国民的安全福祉。焦点就是这样强有力的宪法和强有力的政府是否会侵凌公民的个体权利。劳动权自然是归属于每个公民的天赋人权,因此可以在法律理论上推出自由劳动也就意味着接受自由劳动所带来的全部利与不利。不过极端的自由权利论者,在某种程度上将蜕变成为政治虚无主义者,他们不适合参与所有均衡权利和权力论域的探讨。 

公民个人权利,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是建立民主政治不竭的源泉。在此,西奥多·罗斯福总统不适宜强调美国政府意欲何为,他不会明言鼓动任何制度的变迁,尤其是那些看上去将削弱公民个人权利的举措。三权分立的政治优势就在于任何有利有力的政治决断都必须满足公民最为朴素的政治胃口,因此,即使火烧眉毛,由谁去灭火必须切合着火者的心情和态度。否则他们宁愿被火烧也不愿意被粗暴地灭火。

西奥多·罗斯福总统的期盼触及到了古典侵权法和现代政府管理之间的矛盾,然而这个矛盾的化解并不能依靠总统的行政命令,而是得依靠宪法或者是宪法的精神。此处的宪法精神,无疑最为主要的着力点就是公民和社会中的常识、常识感。而常识、常识感之所以成为社会运动的法律规则必须经过法官的阐述,普通法的伟力正在于此:法律制度的内核始终是永不枯竭的人心、人性要素。

不过,普通法的法官必须具备更为强大的政治感觉、政治激情,以及将常识感敏锐捕捉的智慧和能力。想象一下,我们脑海里受人尊重的法官该是什么样子呢?白发、目光深邃、举止得体,拿出来的每一份判决都在彰显着人性的光芒。

这不仅仅是建国之父们的期盼,更是千千万万处于权力威慑下的老百姓发自肺腑的期盼。我们期盼他们成为遏制行政强势的“伟大反对者”;我们期盼他们在“忠诚中背叛”。

然而,任何出于理想中的预设,尤其是关于人性方面的预设,无疑都会受到现实经验无情的打击。套用阿克顿勋爵的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法官难道没有权力欲吗?法官真正是刀枪不入油盐不进吗?法官是圣人吗?

在激越的工业化进程中,工人们仍然保持着极度的自尊心和权利意识,他们通过自身的努力捍卫自己的劳动自由,承担因此付出的各种各样的代价。这些代价不需要细细说明,看看我们身边每天播报的矿难场景就可以窥一斑见全豹了。这是死要面子活受罪吗?劳动自由难道真的比那些实实在在的利益补偿更重要吗?是的,这就是美利坚的立国之本,即个体权利、个体自由的神圣不可侵犯。

如此下去,美国宪法序言中许诺的“幸福”去什么地方找寻呢?我们敢说肢体残缺者、寡妇等因为历遭工业事故而生活在贫困线下的公民正享受着国家许诺的幸福生活吗?强有力的宪法以及政府,必须表现出相应的担当:不能把因为个体的过失所导致的个体损害全部归之为个体来承担,这样的话,我们许诺的同胞之爱在什么地方表现?

只有那些卑劣的政府和卑劣的宪法才将同态复仇和社会达尔文主义视为理所当然。用博丹的话说:国家之所以和强盗团体有所区别,乃在于国家之中有着正当和正义存在。

个体为了某种信念而努力挣扎,这无论出于情感还是政治意识形态都需要给予其高度的置评和褒奖。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已经指出来了,工人们工作不能仅仅看成是为了解决自己的衣食住行,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为了国家而工作。在这个层面上说,国家并不是机械的运动组织,而是由一个个活生生的公民肉体塑造出来应该有灵魂的活体。

在立宪的时候,宪法之父们就注意到了在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下,立法与行政所拥有的能动性有更大的可能和实力去侵夺个体的权利,相比起这两者,“司法部门,由于它的职能性质,对宪法的政治权利,总是威胁最小,因为司法部门打扰和损害这些权利的能力最小。”正是由于司法权力的保守性质,司法部门被赋予了依照宪法审查立法的权力,而这必须依靠法官“保护人民的权利,同时让人民觉察不到他的存在。”

然而,法官的这种隐身将在形式上淡化这个集团的政治利益诉求。这就存在着专业技术官僚和政治野心之间的张力,无疑,法官的任命全然成为了政治斗争的筹码,而作为筹码的法官却只能沉默以对。法官中的政治家(或者野心家)必然会利用各种机会去刻画出英雄的形象,这不仅仅是让隐身的群体活跃于舞台上,同时也正是这些表演使得某些法官的政治野心浮出水面。然而,美国宪法体制的设计原则是,法官只能作为政治的粉饰物件,各种政治交易私下就完全可以应付,待到法官出面时,那也仅是宣泄“法治”魅惑的皮相。三权分立的线是绝对的,也是模糊的。绝对之处在于,所有的政治部门必须绝对地划分为三个山头,最好是老死不相往来。模糊之处在于,面临极端政治情势时,三个山头必须表现出与之相应的政治教养:为国家利益而捐弃前嫌。

威廉·沃纳之所以成为一个标尺性质的人物,缘于他作为纽约州上诉法院的法官在“艾夫斯案”中耐人寻味的表现。在处理该案的时候,作为法官的威廉·沃纳判定纽约州工人赔偿法违宪,并撤销了该法。尽管《事故共和国》一书从各个方面总结了威廉·沃纳判决的合理性、合法性与不合理性、不合法性,但是隐藏起来的要点集中在了:三权分立政治体制中,司法、立法、行政之间微妙的关系。如果非得粉饰威廉·沃纳为捍卫自由的“英雄法官”的话,那么他对行政国的防范和资本对公民权利根基的摧毁的预见性减轻了人们常识感被冒犯的愤怒。

如前文所述,自我行为、自我责任作为古典侵权法的基本原则,其归责基础乃是过错责任。现代法理学意义上的严格责任,在极大程度上被视为对无辜人群财产的一种剥夺,也就是立法对个人财产进行了二次分配。

在威廉·沃纳这些古典侵权法的信仰者看来,让雇主为工人自己的过错(故意和过失)承担赔偿责任就是对雇主财产的肆意剥夺。同时也将导致工人道德品性的下降,同时还可能提高工业事故的发生几率。美国的劳工阶级为了自己的劳动自由权利,他们想尽办法,比如以成立兄弟会的方式减轻各种工业事故对工人造成的损害,其原因乃在于他们深信自己的劳动自由远比其雇主的赔偿,甚至国家的补偿更有价值。

然而,工业化的进程犹如一头巨兽,其速度越来越快地吞噬着越来越多的工人。依照精算概率原理组建起来的保险公司有效地填补着工人兄弟会救助功能的不足。但是,这些保险机构作为营利法人,前提是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同时,相比起工人时时在意来,公司的管理制度完善更有力量阻却工业事故的发生。因此,纽约州工人赔偿法就来自于这样一套常识性假设:工业事故的发生原因和公司的科学管理理论存在着关联。“根据赔偿立法采取的因果理论,管理权利与责任构成了一个核心前提。”

艾夫斯是一个铁路扳道工,他站在火车的车厢上发出火车可以开动的信号,但是火车启动的震动把他摔了下来,造成踝骨扭伤。艾夫斯周薪27美元,比起其他的工人,这算是高薪。他有一年的工作经验,并且火车开动的信号是他发出的,他自然就该预见到火车启动中的震动。按照古典侵权法的归责原则,至少艾夫斯对自己的损害存在着共同过失行为,也因此,他本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按照刚刚通过不久的纽约州工人赔偿法,雇主即铁路公司得为艾夫斯的伤害进行赔偿。脚踝扭伤并不是我们寻常所注意到的能引起人怜悯的工伤,事实上,艾夫斯只需修养数周就可以回到工作岗位,铁路公司对此所支付的赔偿金也是很细微的,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在此种常识的判断下,艾夫斯的起诉被认为是铁路公司的预谋,即公司以艾夫斯的名义起诉公司,其目的乃是要借助司法力量宣告纽约州工人赔偿法案违宪。

美国内战对这个国家的形塑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就如同电脑系统重装一次,不但革除掉了许多冗余的程序,又使得政治理念上重新洗牌成为可能。艾夫斯案的主审法官威廉·沃纳以林肯为自己的偶像,那意味着他对奴隶制的仇视是根深蒂固的,与之相应,他看重劳动自由对这个国家的基础性作用。威廉·沃纳本人的事业进程也被看成是“美国梦”的典型:作为移民的后代,他幼年即失去双亲,辍学后不得不去风险很高的冶炼行业做学

徒,为稻粱谋。工作之余在夜校读书,获得文凭后成为执业律师,后被选为县法官,开始自己的法官生涯,或者说是政治生涯。

没有人会为与自己不相干的事劳神费心。毫不客气地说,威廉·沃纳之所以投其所好地宣告工人赔偿法违反宪法,其中包含了他本人对一个时代变迁中的常识熟视无睹。而对常识的漠视,后面必然就是他“表现出了与一个法官极不相称的政治野心。”现有关于威廉·沃纳的资料揭示了这位法官对自己角色“隐身”的不满,他力图在法庭上活灵活现,甚至在政治角斗场上张牙舞爪。拔高一万倍说,威廉·沃纳的常识告诉他阻却“现代性危机”的产生:那就是人的自由将让步给资本控制之下的行政强势。而这点,甚至到了哈耶克时代才为人们所熟知:为了增进对自由的洞见,我们必须用一种综合哲学、政治学、统计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

当威廉·沃纳宣告纽约州工人赔偿法违宪的时候就引起了轩然大波。西奥多·罗斯福总统直言批评该判决的“政治不正确性”,因为这是和他本人的政治信仰以及选民情势是不相符合的。威廉·沃纳不以为然,并固执己见,这导致了他和总统在政治立场上的分道扬镳,威廉·沃纳没有获得如意算盘中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机会,而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则丢掉了共和党的信任,失去了连任的政党基础。两败俱伤,总统没有续写连任的传奇,法官则继续呆在威严的审判席上奋笔给自己的老婆写情书,在情书中他抱怨“隐身”的生活模式。威廉·沃纳放弃了政党政治中的首要原则:忠诚,他处处留情,关键时候“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做派使得他的政治野心过早暴露。作为政治家他缺乏有力的后援,而作为法官他则丢掉了被常识训诫出来的老百姓的信任。

常识是种奇怪的好感,人人生活于其中却难以总结出一套规范样式。当我们诉诸情感的时候,当然会为工人肢体残缺得不到或者仅仅得到少得可怜的赔偿而义愤填膺。然而,试想一下,金钱的补足是以自由为代价,划得来吗?

现代社会的工伤事故赔偿机制建立在精算的基础上,即数学家们用一套计算公式推断出工业事故发生的几率,加权平均后就可以得出几级伤残的发生机会是多大,赔偿多少是合理的。数字化是明晰的、可预计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减少社会冲突。但是这种理性计算的背后,却有着行政国和资本若隐若显的本能性诉求:管制和盈利。

艾夫斯案所确立起来的规则在随后不久就被卡多佐法官宣告废除。威廉·沃纳也在其后不久离开人世。艾夫斯案在美国司法历史上被认为是一个奇异的案件,然而,威廉·沃纳作为一个人本身却并没有奇异之处。不管他在艾夫斯案中的判决如何荒诞不经,他仍然够得上我们来自心底的尊重。活着已然卑微,尤其是在他个人曲折而坎坷的经历中所表现出来的奋斗和毅力,无不让我这个初入社会的幼仔佩服至深。

斯人已逝,如浮云,若空气。留言立德者,本身就值得我们钦佩。这个世界,每个人都有十五分钟的时间出名,然而出过名之后呢?威廉·沃纳至少引起了我关于美国内战对法律制度的影响这个话题的兴趣。我想,如果我们能找到每个历史转折节点上站立着被撕裂的个体,那么,历史才算是真正复活,法律理论也才算是有了旺盛的生命力。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报-书评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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