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商人行贿住建部“援青”干部张标 分别录刑10年和11年

李微敖2023-02-20 12:48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微敖 种昂 两位青海商人,肖国华、范国瑞,因陷入轰动一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援青干部”(援助青海的干部)张标腐败案,均被判犯行贿罪成立,分别处有期徒刑10年、11年。

这是近年来中国内地反腐败案件中,较为少见的严惩行贿者的案例。

2023年2月13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西州中院)驳回了其中一位,即肖国华的申诉请求。

2月19日,有知情人士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肖国华以及范国瑞,目前仍在设法向上级法院申诉,他们希望能将各自的罪名,由行贿罪改判为单位行贿罪,以减少刑期。

住建部任职6年后 张标成为“援青”干部

张标,1979年生,山东济宁兖州人。

2021年9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一份“张标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文章中写到,“张标幼时生活艰难,母亲早逝,还有一个比他小10岁的妹妹,这种境遇让他梦想成为‘有钱人’,不再过穷日子、苦日子。”

2000年8月,21岁的张标开始在兖州市建设局华兴工程建设监理中心工作。4年后,即2004年9月,进入清华大学法学院学习。2007年,从清华大学毕业后的张标考入当时的建设部(2008年,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统称:住建部),成为一名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

在住建部,张标在稽查办公室工作,历任干事、主任科员、稽查二处副处长。2013年8月,张标作为“援青”干部,派至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参与援建。

上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材料称,张标在此期间,“牵头引进了(青海)全省首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受到当地认可。”

在玉树,张标先后任玉树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后又任玉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2016年5月,张标调至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任海西州州府德令哈的市委常委、副市长;2017年1月,兼任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德令哈工业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同年11月,明确为正处级干部。

也就是在德令哈工作期间,张标与肖国华、范国瑞发生了交集。

收购资产加价948万 收受肖国华“感谢费”700万

肖国华,曾用名肖伟,1973年生。2012年11月,肖国华成立了青海国华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5月,该公司更名为青海藏地阳光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藏地阳光)。

尽管自成立之后,藏地阳光公司发生了公司更名以及多次的股权变更,但肖国华一直就是这家公司的实际投资人和控制人。

事后肖国华的供述称,藏地阳光公司在2013年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进入到德令哈市绿色食品工业园区,“(藏地阳光公司)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是王福德,他不实际控制公司,都是我每个月给他发工资,我是这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藏地阳光公司大小的事务都是我说了算。”

2017年,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青海)有限公司准备在德令哈市落户,要求的条件之一,是要有现成的厂房。

张标带领德令哈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工作人员在园区内寻找符合条件的公司,经考查发现只有藏地阳光公司符合条件,“该公司在工业园区内有刚建好还没有使用的厂房和机器设备,已经硬化好院子,住宅楼主体已经盖好等,而且该公司因为资金链断裂欠了很多外债已无法继续经营下去”。

肖国华此时也有意出售这一资产。

随后,德令哈市政府住建局和肖国华各找了一家评估公司对藏地阳光的资产进行评估,前者找的公司将藏地阳光的资产评估为1.59亿元左右,后者找的评估为1.76亿元左右。张标和肖国华协商确定以1.65亿元的中间价作为收购藏地阳光资产的最终价。

2017年3月8日,藏地阳光公司与德令哈市政府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价款即为1.65亿元。

但后来肖国华又找到张标,提出该公司还有枸杞提取、榨汁设备、办公设备、厨房设备和机场的商品展示厅等资产,希望一并予以转让。

张标称,肖国华提出如果把这些资产计算到收购的总资产中,并在原有收购价格的基础上提高1000万元左右,总收购价在1.75亿元左右就非常满意,并承诺事成之后给张标700万元的感谢费。

肖国华则称,他当时向张标提出的感谢费是三、四百万元,是张标要求给到700万元。

根据其他证人的证言,张标还要求这700万元必须是给现金,不能银行转账。为此,肖国华和他的司机辗转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并通过提前预约,才取到这700万元。

2017年5月,肖国华的司机用一个黑色拉杆箱装了500万元,又用两个绿色双肩背包,装了另外200万元,交给了张标委托的接收者。

帮助延揽工程 六次向范国瑞索要贿赂共1435万

与肖国华一样,范国瑞也是1973年出生,他是海西州乌兰县元亨文化影视旅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6年,本不从事建筑工程业务的范国瑞,得知德令哈市的混凝土生意非常景气,于是找到德令哈科力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称:科力达公司),双方协商以科力达公司名义合作建设混凝土搅拌站,并由范国瑞出面办理相关手续,如若手续办理成功,范国瑞可入股30%。

范国瑞找到张标帮忙协调。

2017年至2018年,在张标的帮助下,科力达公司拿到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成为德令哈有轨电车项目的混凝土独家供应商。后来,张标又以“先建设后招标”的形式,帮助范国瑞延揽到了德令哈工业园区内的五个工程项目。

德令哈有轨电车项目的混凝土,单价约为350元/m³,科力达公司总计供应了大概7万立方米,即总计约为2450万元。另外5个工程项目,总金额约为1.3亿元。

从2017年1月至2020年9月,张标以要买房、还款等为由,分六次向范国瑞索得贿款共计1435万元。

2020年10月,张标被海西州纪委监委留置。留置期间,张标“主动供述”了收受肖国华700万元现金的事项。同年12月5日,肖国华也被留置。

司法文书称,“在调查前期,被告人肖国华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监委对其作出十余次讯问笔录,其均未主动交代行贿的犯罪事实,直至2021年4月10日肖国华才如实供述向张标行贿的事实”。

2021年12月27日,青海海西州西部矿区法院一审判肖国华犯行贿罪,处有期徒刑10年。肖国华不服上诉。2022年6月20日,海西州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肖国华又向海西州法院申诉。他的主要理由是,向张标的行贿“是以青海藏地阳光公司进行的,为青海藏地阳光公司获得商业利益,青海藏地阳光公司通过行贿获得了全部商业利益”,因此,应该是“单位行贿而非个人行贿”。

海西州中院则认为,“你(肖国华)在向张标行贿时并未经公司集体研究决定,未经正常的议事、决策程序,属于你(肖国华)的个人行为”等为由,在2023年2月13日,驳回了他的申诉。

范国瑞被留置的时间,相比肖国华要迟几个月,2021年3月1日,他因涉嫌犯行贿罪被留置。

2021年12月27日,与肖国华一审宣判同一天,范国瑞同样被青海海西州西部矿区法院一审判犯行贿罪,处有期徒刑11年。

范国瑞亦不服上诉。2022年6月20日,与肖国华二审判决同一天,海西州法院同样也驳回了范国瑞的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23年2月,知情人士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肖国华以及范国瑞,目前还在设法向上级法院申诉再审,他们仍然希望能将各自的罪名,由行贿罪改判为单位行贿罪,以减少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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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首席记者
2003年从业迄今,近年来专注于涉及公共利益的,经济、法治、环境、健康类新闻题材的调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