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社论 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强调,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方针政策,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切实落实 ‘两个毫不动摇’”;“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与决策层的表态热切呼应,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被称为民营企业“娘家人”的全国工商联提交了 《关于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提案》。据我们的了解,类似的提案议案还有很多。我们以为,在共商国是的殿堂上,这既是民意的真实反映,也是信心的具体体现。希望将这些共识用立法的方式固定下来,则是因为法治本身正是民营经济发展坚不可摧的“压舱石”。
毫无疑问,党中央的方针政策是一以贯之的。尽管如此,近年来,舆论场上仍然不时有沉渣泛起。比如一些没有事实依据的“污名化”言论,比如所谓的私营企业“退场论”等等。这些言论即使在当时就曾被主流舆论严厉地驳斥,但还是在企业界引起一些波动。也正因如此,决策层多次表达对民营经济的支持,相关政策也持续出台。去年末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也提出,“要全面梳理修订涉企法律法规政策,持续破除影响平等准入的壁垒。”可以期望,两会之后,新一轮的破壁行动将会在各个领域展开。
这样的破壁行动恰逢其时,正是企之所盼。客观地看,当前民营企业发展还面对着诸多问题,比如“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依然存在。有效地破除这些阻碍因素,民营企业才能真正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大胆发展。
我们认为,这一轮破壁行动应当以所有制中性和竞争中性为原则。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监管和司法案件中拥有平等的条件和地位,国有企业不因其产权属性而获得特殊待遇,以此确保国企和民企的公平竞争。我们需要对这些原则做出充分的阐释,推动确立清晰、透明、可评估的所有制中性和竞争中性标准。在此基础上,从市场准入、监管政策、税收与补贴等多方面入手,梳理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决定》提出,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正是这种 “迸发”和“涌流”成就了新时代十年的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四十多年后的今天,民营经济以“56789”成为中国经济的主力军:它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2021年,民营经济税收贡献已达59.6%,民营企业占市场主体的96%。这是一支无可取代的力量。
中国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这对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民营经济也必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中承担更大的责任和使命。民营经济的发展从来都和国家愿景息息相关。无论是厚植现代化的物质基础,还是促进共同富裕,都离不开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我们已经见证了信心和稳定的预期会激发出怎样的民间活力。新时代新征程上,让创新与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我们有理由期待更多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