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远举/文 当下,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等灵活就业新业态,已经成为中国就业市场的重要部分。如何界定其从业性质,一直为社会各方所关注。
从5月1日起,由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共同发布的《杭州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将实施。这个《管理办法》是对2021年7月30日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具体细化。
外卖很方便,背后的法律关系却很复杂。从平台订餐到餐厅制作,再到餐品送到消费者手中,整个链条涉及众多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新业态的快速发展,也导致了法律主体被隐藏、法律关系不清晰、法律责任不明确的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人社部推出的《指导意见》在“订立劳动合同”“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民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之外,提出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表述,并明确了一系列针对性保障措施。这是我国规范性文件中首次出现第三种劳动形态的表述,回应了时代需求。
杭州的《管理办法》,则进一步对网络餐饮外卖配送活动涉及的平台经营者、餐饮提供者、网约配送员包括独立网约配送员(也就是兼职骑手)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在这个基础上,对于社保问题,《管理办法》则提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法保障网约配送员享有工作报酬、休息、工作安全等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和支持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
杭州的《管理办法》虽然提出了送餐经营者、网约配送员、独立网约配送员等概念,但并没有定义什么是“符合劳动关系”和“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这是政策设计的留白,等待市场的进一步演化,协调出兼顾各方利益的认定方式。
吸纳市场的演化、倾听市场的声音正是杭州此次办法的一个特征。
杭州此次的《管理办法》,以1/3的篇幅规定网约配送员在签约、培训、保险、报酬、补偿、申诉等方面的权益;鼓励成立行业自治组织;成立关怀基金,对见义勇为等行为予以表彰,以及扶危济困,形成全面保障体系。
这一部分内容,吸纳了这几年来外卖平台的一些有益探索。比如,《办法》的第七条提出,鼓励网络餐饮外卖配送行业的经营者成立行业自治组织,实施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
这两年即时配送行业由行业协会牵头、企业参与,制定了一些服务规范和标准。
2023年3月17日,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美团配送公司、广西师范大学、中国商业联合会等起草的《即时配送服务规范》、《商品无接触配送服务规范》作为国家标准委,发布和实施。这些即时配送领域的标准,为同城即时物流行业的企业、组织及人员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操作规范。
另外,杭州《管理办法》的第七条,还提出了行业“自律管理”,这或许是解决骑手舆情的一个根本性办法。
骑手这个岗位被投射了传统观念中弱势者的印象,一些负面个案往往容易引发公众情绪化的反应。这种非理性的情绪化反应,或许会有利于具体事件中的个体骑手,但对骑手群体未必是好事。成立行业自治组织,既代表骑手群体,为骑手群体说话,又能理性兼顾各方面平衡,回归理性,更好地维护骑手群体的利益。
总体上说,杭州的《管理办法》回应了社会呼吁,尊重市场演化,着力于用发展的思路解决问题,有利于稳定预期,实现骑手、平台、商家、消费者的多赢。
但也应该看到的是,对于骑手利益的保护,《管理办法》还是回避了一些根本性问题。虽然第十七条鼓励杭州市有关部门运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积分落户、人才引进等政策措施支持非本市户籍网约配送员留杭融杭。但根据杭州现有落户政策,对于大多数骑手来说学历等门槛仍然太高。如果不能落户,在现有的社保政策下,骑手就会倾向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在签订书面协议时都倾向于不要社保,换成现金。
当然,这里面也有一些难以解决问题。如果对骑手放宽落户条件,不要求35岁以下、大专学历以上,那么对于摆地摊的、卖烧烤的、修自行车、开网约车的,是否也同样放宽这些落户条件呢?所以,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问题,某个工种很难独善其身。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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