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讯 据财政部网站11月21日消息,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央属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包括文物调查和保护规划编制,文物本体维修保护,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的保存环境治理,陈列展示,数字化保护,预防性保护和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管理体系建设等。二是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包括文物调查和保护规划编制,文物本体维修保护,陈列展示,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等。三是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批准的其他项目。
《办法》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央属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3〕17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
为加强中央单位管理和使用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规定,我们制定了《央属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