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社论 2月21日,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启动的消息披露。尽管还在制定中,各方已经对这部法律寄予厚望,希望这部法律是一部“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法律,能够“切实从法律制度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用硬实措施落下来”。
如果要达到这个目标,这应该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
民营经济经历40余年发展,已经形成“56789”的发展格局,占据了中国经济的大半壁江山。富有生命力的民营经济其实并不需要一部法律来“促进”其发展,只要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自会整体“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但近年来很多民营企业遇到的问题并不是市场问题,一些颇有竞争力的企业只是受困于“场外因素”“偶然因素”。从这个角度,我们认为,促进民营经济法的第一步应该是保护。这种保护不是在市场竞争中“偏袒”民营经济,而是使民营企业能够免于被“场外因素”“偶然因素”影响的恐惧,这才是这部法律的关键所在。
要保护,就需要有约束力。2018年实施的修订后的 《中小企业促进法》与2003年相比,一个重大的改变是增加了“监督检查”专章,其中提到 “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从实践来看,侵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权益的很多时候恰恰就是公权力以及公权力衍生的各种力量,约束公权力更需要法律有 “一口好牙”。所以我们认为,这应该是一部“长牙齿”,并且主要以约束公权力为主的法律。
“长牙齿”不一定意味着能“咬人”。从现实情况看,民营经济渗透中国经济社会,遇到的非公平事件形态各异,往往难以界定,比如一地机场禁止网约车接客的动机并不是损害民营企业,但实际效果看,确实对网约车这个民营企业集中的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现实中这种情况并不罕见,很多时候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权益只是在部分地方政府疏阔的治理能力和“柿子捡软的捏”的心态下,顺手被侵犯了。这部法律应该尽可能地具备处理复杂情况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宜实不宜虚。
对于一部法律而言,上述这些期待不少,也对立法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反过头来,我们要思考的不仅仅是我们需要一部什么样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而是为什么在改革开放40年后,民营经济规模已然如此壮大的情况下,我们依然需要一部民营经济促进法?
细究起来,我们并不缺少保护民营经济的法律。宪法、民法典、刑法修正案、行政许可法、反垄断法等,均有保护民营经济或者保护产权、保护财产权利、保障各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确立物权平等等条款,它们本应实现上述 “免于……”的作用,但为何从效果而言,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依然屡屡遇到挑战?“民不敢与官斗”依然是很多民营企业家根深蒂固的观念?这些或许是立法者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时,应该充分思考并吸取经验的。
我们当然对正在制定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怀抱希望,我们希望这部法律能成为一颗关键棋子,盘活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的“整盘棋”。我们希望这部法律和此前已经颁布的多部重要法律一道,扎出结实的篱笆,约束种种“场外因素”,为所有市场主体——不仅仅是民营企业——提供一个平等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