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加强普惠,又要加强市场化

张林2024-04-06 09:06

张林/文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提出“普惠信贷”这一概念,将此前主要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贷款的指导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涉农经营主体及重点帮扶群体,并且提出2024年普惠信贷的总体目标为“保量、稳价、优结构”。

金融行业和金融产品发展至今已经进化出多样的形态,从技术上而言,现有的融资体系已经可以覆盖所有的市场主体。那为什么还需要有“普惠信贷”,并且需要监管部门亲自下场推动指导?原因就在于“结构性扭曲”。

一方面是经济发展模式形成的结构性扭曲。近十几年来经济增长主要围绕“房地产—基建—土地财政”形成的链条展开,在这一过程中与上述链条直接相关的主体占用了大量的融资资源,并且这些部门的高增长拉升了利率,比如城投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往往超过8%,房企融资成本普遍超过6%。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些处于“微利”状态的个体商户、小微企业在融资领域就处于劣势。

另一方面是金融服务自身逻辑带来的结构性扭曲。大型的金融机构有较强的技术和人力资源,也有较强的资本金实力和损失吸收能力,并且有低成本的负债形成能力,实际上大型的金融机构更有能力做到信贷的下沉,但是这些机构主要服务于“高端客户”。农商行等小型金融机构缺乏相应能力,却又主要对接信用资质偏低且甄别成本较高的客户群体。这种金融服务能力和金融业务对象之间的错配,再一次放大了小微、涉农等融资主体的融资难度。

纠正金融体系的结构性扭曲往往需要外力干预,以便更好地做到金融资源的“普惠”。这一逻辑并不是只有在中国才适用,普惠金融理念是联合国提出的,德国的储蓄银行和信用社在政策支持下致力于推动信贷资源的下沉,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SBA)则致力于帮助小企业减少在政府采购、融资等领域受到的歧视与障碍。

近年来中国在普惠金融领域已经取得了不小的进步。在政策驱动下,截至2023年末,小微企业的普惠贷款余额达到29.4万亿元,近5年的贷款余额年增速皆超过23%,普惠小微授信户数超过6000万户,占全部经营主体的1/3,新发放贷款利率逐年降低至2023年的4.8%。

本次《通知》实际上是在此前小微金融和涉农金融服务取得阶段性进展的基础上,对下一阶段的普惠金融工作提出了意见和指导。用一句话简单概括,就是“既要加强普惠,又要加强市场化”。

从加强普惠的角度来说,《通知》改变了过去监管部门对小微金融服务和涉农金融服务分别出台文件、明确要求的做法,对小微、涉农及重点帮扶群体进行统筹,形成普惠信贷统一的监管口径,开展考核评估和数据披露,并在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贷款定价管理以及支持重点领域方面做出了细节上的要求和部署。

但无论是保量、稳价还是调结构,对于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很多信贷工作都是在完成监管目标的政策性驱动下完成的。特别是随着近些年普惠贷款的较高增长,普惠贷款的竞争也在不断加剧,部分银行的普惠部门负责人反映“优质一点的客户已经被多次开发”,一些专精特新类的小企业同时获得多家银行的授信也很常见。

这些现象说明,随着普惠信贷增量空间的消耗以及前期政策效应的消退,普惠金融工作最终还是需要市场自发的力量来推动。无数事实说明,无论哪项经济工作,仅仅依靠政策的指导和压力最终只能形成新的扭曲。

本次《通知》弱化了对于“两增两控”的要求,对于改革化险任务较重的地区,也进一步对小微信贷增速做出了差异化的安排,这是避免监管逻辑对市场逻辑持续形成干扰。另一方面,《通知》提出要探索向小微企业等客群提供“信贷+”综合金融服务,这是在提示银行需要开拓适合小微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在宏观利率总体下行的过程中探索支撑普惠金融长期发展的市场化力量。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是最先感知经济冷暖的群体,也是“冬天”里衣衫最单薄的群体,做好普惠金融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

(作者系评级机构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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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则经济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