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益丰”:从“乱局”走向“终局”

郑晨烨2024-11-06 17:16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郑晨烨 11月5日深夜,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福田警察”上发布了情况通报,其内容显示:“‘鼎益丰’及其关联公司发行虚假理财产品和‘DDO数字期权’(属于‘空气币’),从事非法活动,已涉嫌犯罪。为依法打击犯罪,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已对隋某义、马某秋等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等犯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大快人心!这些‘骗子’终于落网了,我昨晚看到后第一时间就把警方通报转给了和我对接的(鼎益丰的)业务员,过了一会儿就发现她把我微信拉黑了。”看完“福田警察”的官方通报后,曾经把三十万元投资给鼎益丰旗下股权理财产品的曾小姐告诉记者。

根据上述通报内容,公安机关下一步将全力持续追赃挽损,目前已查封、扣押、冻结“鼎益丰”及其关联公司涉案房产、车辆、股权、银行账户资金等资产一批;同时,公安机关也已提取相关财务数据,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和审计。

“公安机关敦促涉案公司股东、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积极配合调查、退赃退赔。对主动退赃、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对拒不退赃退赔、不认罪悔罪的将依法严惩。”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在通报中如是称。

“公安机关已经依法查封、冻结了‘鼎益丰’的涉案资产,后续将由法院依法审理,你可以先登记你的投资信息,我们会全力追赃,法院审理后,会按比例退回待兑付的本金。”11月6日中午,记者以投资者身份拨打了福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鼎益丰”专案组的咨询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如是称。

“乱局”回顾

2024年初,以鼎益丰控股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统称“鼎益丰”)发行的虚假理财产品,因产品大面积不能兑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根据经济观察网记者此前的调查,“鼎益丰”的关联公司包括鼎益丰控股(00612.HK)、万马控股(06928.HK)、华音国际控股(00989.HK)及富汇国际(01034.HK)等,“鼎益丰”旗下业务员在业务推广中以这些上市公司为背书,向投资者大肆宣传其“股权理财产品”的高回报。同时,“鼎益丰”所涉业务庞杂、跨境资金流动频繁,并利用所谓的“东方古典哲学投资理念”及所谓的“禅易投资法”包装自身,使其在过去数年中迅速积累了大批投资者。

在此过程中,许多对金融投资并无充分理解的投资者将“鼎益丰”的相关投资理财产品看作一种“既安全又高回报”的投资方式,甚至在亲朋好友间互相推荐,带动更多人入局。

根据记者此前的调查,“鼎益丰”的股权增值产品通常被包装成“高收益股权投资”,以参与公司股权为名,实则将投资者资金直接注入“鼎益丰”控制的资金池中。这类产品在合同中被描述为“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即投资者认购“鼎益丰”相关公司的“内部股权”或“增值股”,以便分享公司的未来收益。并且,在“鼎益丰”的营销体系中,其旗下的港股上市公司被塑造为“稳健回报”的象征,令不少记者曾采访过的投资者误以为这些产品与股市直接挂钩,未来具有高额回报潜力。

此外,这些股权理财产品通常在合同中承诺固定周期的分红,以建立投资者对其稳定性的信任。“鼎益丰”甚至在早期严格按照合同发放分红,让投资者看到所谓的“真金白银”的收益,以进一步增强产品的可信度和吸引力。不少投资者在最初尝到分红的甜头后,逐渐追加投入更多资金,有人甚至不惜卖房、抵押资产进行“加仓”。

在这种运作逻辑之下,“鼎益丰”就会形成一个层层嵌套的资金池,靠新进资金填补早期投资者的分红支出,维持着资金盘的运转。根据记者曾采访过的数位投资者的表述,“鼎益丰”的股权理财产品在早期的确按时发放所谓的分红,但在2023年下半年,这种分红模式突然出现了问题,分红开始断断续续,直至完全中断。许多投资者发现,兑付不仅无法按期进行,甚至本金的去向也成为谜团。

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之后,2024年初,投资者们开始前往“鼎益丰”位于深圳的办公地点寻求解释,但“鼎益丰”方面不断以“市场波动”“暂时性资金周转”等借口敷衍,同时亦向投资者表示后续会有“更优质的投资机会”来弥补现有亏空。但这种说辞未能平息投资者的愤怒,并进一步引发了更大规模的线下维权行动。

在此种愈发强烈的兑付压力之下,“鼎益丰”又推出了所谓的“DDO数字期权”计划。这一计划被包装成一种“数字资产创新”,号称可以帮助投资者实现高额增值,同时解决兑付困境。

在记者当时的采访过程中,“鼎益丰”的工作人员曾宣称,原本的股权理财产品将平移转换为名为“DDO”的虚拟货币,投资者手中的股权份额会按照一定比例兑换成数字期权,并由“鼎益丰”自建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BHE”提供交易支持。“鼎益丰”的相关工作人员亦对投资者承诺,未来可以在平台上将DDO数字期权随时变现,甚至能实现“十倍增值”。

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上述“数字期权”本质上并无实际价值支撑,所谓的增值不过是依靠平台内“空气币”的循环转手。“鼎益丰”的业务员们宣称,该数字期权将由“鼎益丰”托底,持有三年后将享受每年固定回报,甚至设定了“10年20倍回报”的承诺,以激励投资者参与。然而,平台的实际交易透明度很低,投资者无法核实“DDO”的真实流通情况,市场价更是模糊不清。

监管出手

2024年2月26日,香港监管部门率先“出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称,“已在原讼法庭对鼎益丰控股集团国际有限公司(鼎益丰)前主席兼非执行董事隋广义(男)及另外20名人士展开法律程序,指他们涉嫌在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9月14日期间内操纵鼎益丰的股份”。

香港证监会同时表示,早前已向合共17家证券经纪行发出限制通知书,将各被告的资产冻结,并禁止有关经纪行在未取得香港证监会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处理在其客户账户内持有的若干资产,而该等账户与涉及鼎益丰股份的涉嫌市场操纵活动有关。同时,香港证监会亦在公告中强调,“感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提供支持及协助”。

2024年10月25日,香港证监会再度发布消息称,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二百一十三条提出的法律程序,原讼法庭向11名涉嫌操纵鼎益丰股份的人士发出临时强制令。根据该临时强制令,曾在2018年3月1日至9月14日期间操纵鼎益丰股份的11名涉嫌操纵者,被禁止调走其在香港境内的任何资产,或以任何方式处置或处理其在香港境内的任何资产或缩减其在香港境内任何资产的价值,以合共63.53亿港元为限。

香港证监会称,该临时强制令确保在法庭裁定涉嫌操纵者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相关条文的情况下,有足够的资产以履行证监会寻求的回复原状令。该临时强制令维持有效,直至法庭颁发其他命令为止。

十天后的11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发布的情况通报,明确了对“鼎益丰”的主要相关人员隋某义、马某秋等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等犯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不是福田公安公告正式通报立案,我舅舅到今天都还相信隋广义可以带领鼎益丰‘翻盘’。”11月6日,其舅舅曾经投资过上千万元“鼎益丰”产品的钟小姐告诉记者。

协作与善后

值得关注的是,“鼎益丰”的操作横跨香港和内地,涉及多家上市公司的资金往来,这给后续相关的资产追缴无疑增加了诸多不确定性。

“(我们)会进一步地,就是说尽最大的全力去开展(追赃)。”11月6日中午,经济观察网记者以投资者身份拨打了福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鼎益丰”专案组的咨询电话,在提出如何与香港有关部门合作的问题时,接电工作人员如是回复记者。

11月6日,记者亦曾就“鼎益丰案”内地与香港执法机构合作的相关情况,致函香港证监会询问,但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对于这一问题,浙江紫苏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宏图在接受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香港虽然实施着不同于中国内地的法律制度,但是,香港与内地有广泛的司法协助机制,既有民商事司法协助,也有刑事司法协助。在刑事司法协助方面,包括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证据的调查与取证、逃犯的移交、刑事诉讼的移送管辖、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两地相互提供便利、合作,在法理上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苏宏图同时表示,在司法实践中,香港警务处与中国内地警务部门之间的刑事司法协助有两条途径:其一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进行的间接协助;其二则是直接进行的互助协作。具体来说,目前香港警务处在香港与其他法域之间刑事司法协助中的职能可以包括调查取证、缉捕并移交逃犯、赃款赃物的追缴和移交、犯罪信息的交流等。

“早在2000年,公安部和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签署《内地公安机关与香港警方建立相互通报机制安排》,为两地联合打击犯罪、保护两地群众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12月14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刑事检控等情况相互通报机制的安排》进一步规范了两地警务合作。”苏宏图进一步强调称。

眼下,曾经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鼎益丰”产品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福田警察”通报的内容,完成了报案登记,但在部分投资者眼中,能否追回损失的本金,似乎已不是最重要的事。

“我现在就希望看到鼎益丰所有高管和业务员,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就当花钱买个教训,以后再也不碰任何金融投资的东西,再也不碰。”在谈及对“鼎益丰案”后续还有什么期待时,曾小姐“斩钉截铁”地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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