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帝与凯撒之间:奥古斯丁的经济思想简介

陈永伟2024-11-06 23:03

陈永伟/文 在讨论罗马时期的经济思想时,基督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因素。

基督教起源于犹太教,从公元1世纪起就开始被在巴勒斯坦地区传播。起初,它被视为犹太教的一个分支,主要在犹太社群中传播。然而,随着使徒保罗等传教士向外邦人(非犹太人)传教,基督教的影响逐渐超出了犹太人群体,开始向罗马帝国的希腊—罗马文化圈扩展。

开始时,基督徒社区最初在帝国的各大城市(如罗马、安提阿和亚历山大里亚)中秘密发展。在当时的罗马社会中,他们经常被视为反社会、不忠于帝国的异端,并时常遭受迫害。罗马暴君尼禄是最早迫害基督徒的皇帝,他将大批基督徒钉死在十字架上的行为一直被史家作为其暴虐的主要证据。然而,对基督教的迫害并不是个别暴君的行为。事实上,尼禄之后的多位皇帝都对基督教进行过大规模的迫害。甚至像图拉真、哈德良、马可·奥勒留等以宽容和贤明著称的皇帝都曾对基督徒大开杀戒。

那么,为什么罗马的皇帝会如此迫害基督徒呢?其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个原因是宗教层面的。基督教的一神信仰和罗马传统的多神信仰存在着严重的矛盾,因而基督教的传播被当时罗马人视为是对其信仰的一种亵渎。第二个原因则是世俗层面的。原始的基督教教义中有很多不利于世俗统治的地方。比如,原始基督教十分排斥私有财产,在教徒内部则提倡财产公有。又如,根据原始教义,基督徒应该更重视属灵生活而非尘世生活,因而很多基督徒就为了追求领袖而不再参与俗世的生产和生活。显然,对于帝国权贵而言,如果任由类似思想广泛传播,将会严重破坏其统治根基。在这样的情况下,罗马皇帝无论是出于宗教还是世俗的考虑,限制基督教的传播都成为了他们的必然选择。

面对大规模的镇压和杀戮,基督徒一方面表现出了坚定的信念和不屈的抵抗意志。另一方面,他们为了缓和与罗马主流社会,尤其是与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也对教义进行了很多的调整。在不改变基督教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他们努力将宗教信仰和世俗的制度进行了调和。在这个过程中,很多著名的基督教学者都尽力从《圣经》中寻找依据,对私有财产、商业等制度和活动的合法性进行了论证。经过上百年的努力,基督教终于打消了罗马主流社会对其的疑虑,并逐渐获得了罗马人的认可和好感。

公元312年,康斯坦丁大帝在米尔维安桥战役获胜,他将这次胜利归因于基督教神灵的保佑。次年,康斯坦丁颁布了《米兰敕令》(EdictumMediola-nense),正式宣布基督教在帝国境内合法化,结束了对基督教的迫害。他自己也皈依了基督教,并在其余生中积极支持教会建设。在康斯坦丁的支持下,基督教的地位获得了极大的提升,很快就从一个边缘化的宗教变为了被帝国上层社会所接受的信仰。

在康斯坦丁之后的罗马皇帝大多对基督教采取了支持的态度。最终,在公元380年,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一世颁布了《塞萨洛尼基敕令》(Cunctospopu-los),宣布基督教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并禁止异教信仰。此后,基督教得以迅速在整个帝国的各个阶层中传播,成为社会的主流宗教。

随着基督教成为国教,教会的权威也逐渐巩固,主教和神职人员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基督教教义开始对帝国的法律、文化和道德规范产生深远影响。在此过程中,很多基督教学者关于经济问题的论述也被记录了下来,并得到了广泛传播。虽然西罗马帝国在公元476年灭亡,但基督教会的影响力继续在欧洲范围内扩展,并成为西方文明的重要基石,而基督教学者提出的各种经济观点也得到了继续的传播,并对后世的经济思想产生了显著的影响。

在整个罗马时期,对经济问题进行过探讨的基督教学者有很多。比如特土良(Tertullian)、克莱门特(ClementofAlexandria)、格里高利(SaintGregoryofNazianzus)、尼撒的贵格利(SaintGregoryofNyssa)、巴西尔(SaintBasiltheGreat)等学者都从不同角度对经济问题进行过深入的阐述。限于篇幅,我们不能对这些学者的观点一一介绍,而只能介绍所有学者中最重要的奥古斯丁和他的主要经济观点。

公元354年,奥古斯丁(SaintAu-gustine)出生于北非的塔加斯特城(mu-nicipiumofThagaste),即今天阿尔及利亚境内的苏格艾赫拉斯(SoukAhras)。他是家中的长子,其父亲伯特撒乌斯·赫纠拉斯(PatriciusHerculus)是一位罗马的税吏,直到临终才皈依基督教,而其母亲莫妮卡(Monnica)则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徒。

童年时,奥古斯丁接受了十分良好的教育。13岁时,他进入了马达乌拉(Madaura)学习雄辩术。17岁时,他前赴迦太基学习修辞学。同年,他开始和一位社会地位较低的女性同居。次年,这位女性为他诞下一子。19岁时,他读到了西塞罗的《赫尔坦修斯》(Horten-sius),从此激起了对哲学和智慧的渴望。为了探索宇宙和人生的意义,他加入了摩尼教。不过,几年之后他就迷上了新柏拉图主义的学说,从而对摩尼教产生了怀疑。28岁那年,他和一位摩尼教祭司就教义进行了一场辩论。辩论的结果是,他发现这位祭司很无知,而摩尼教也无法回答他关心的问题。于是,他就放弃了摩尼教的信仰。

30岁时,奥古斯丁在母亲的引导之下开始跟米兰主教安波罗修学习天主教信仰与神学,并与同居十多年的情人分手,并与一位小他18岁的少女订婚。在对当时的各种宗教和哲学进行了比较后,他最终决心信奉天主教。33岁那年,他在米兰正式接受了洗礼。随后,他回到了非洲过修道生活,并于42岁担任了北非希波(Hippo)主教。

在此后的数十年中,奥古斯丁就基督教神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借助希腊哲学,尤其是新柏拉图主义哲学对教义进行了详细的论证,提出了很多独创的观点。其中的“三一论”、“罪论”、“救恩论”等,都成为了基督教神学的重要理论基础。他写下的著作多达113部,其中,《忏悔录》《上帝之城》《论三位一体》《驳多纳徒派》及《驳伯拉纠派》是最为著名的。

公元430年,奥古斯丁在希坡去世。在他去世时,整个罗马帝国已在蛮族的轮番进攻之下风雨飘摇。事实上,在奥古斯丁去世的当天,汪达尔人已经攻到了希波城外。在这样的背景下,奥古斯丁成为了罗马帝国西部教会的最后一位伟大领袖。他的逝去,标志了一个时代的结束。

奥古斯丁并没有专门的经济论著,但作为一名百科全书式的作者,他探讨的问题无所不包,因而也涉及了很多和经济相关的话题。其中,他关于财产、劳动、商业、价值和公平价格的观点经常被后世所引述和阐发。这里,我们仅对其中的一些观点进行介绍。

财产观

早期的基督教对私有财产采取排斥的态度。比如,《马太福音》中记录了一个故事:一位富人来问耶稣怎样才能上天堂时,耶稣对他的建议是放弃自己所有的财产。这位富人显然不愿意这么做,于是就追问如何才可以在不放弃世间财富的条件下进入天堂。面对这样的问题,耶稣用一段著名的话做了回答:“财主进天国是难的……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上帝的国还容易。”

然而,随着基督教逐渐从边缘走向主流,它就必须认可人们拥有财产的正当性,并对世俗世界的私有财产制度进行妥协。在奥古斯丁的时代,教会虽然已经从制度上进行了相关的调整,承认了私有财产的合法性,但这种观点依然缺乏理论上的支持。不少教徒都对教会的这种妥协表示了不理解,认为这是对基督教教义的一种背叛。

为了调和原始教义和现实之间的分歧,奥古斯丁提出了一套神权和人权两分的财产理论。具体来说,他认为私有财产并不直接来自神的法律,而是来自人的法律。上帝将管理世俗世界的权力交给了人间的帝王,在此同时,他也将分配世间财富的权利授权给了他们。

他在《约翰福音释义》中指出:“我们有圣经中的神圣权利;而人类的权利则来自国王的法律。根据神圣的权利,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耶和华。上帝用同一块泥土造了富人和穷人,富人和穷人都生活在同一块大地之上。然而,基于人类的权利,人们会说:‘这别墅是我的,这房子是我的,这仆人是我的。’因此,基于人类的权利,即皇帝的权利。为什么?因为上帝通过世界上的皇帝和国王分配了这些人类的权利。”

通过上述神权和人权两分的理论,奥古斯丁成功地说明了私有产权的合法性,不过,这依然没有成功地让私有产权摆脱道德上被指责的命运。一些教徒依然认为,私有财产的存在可能导致人们的堕落。他们的理由是,灵魂是在肉身的影响下行动的,而财产则会腐蚀肉身,这样灵魂也就会因此而遭受腐蚀。

针对这一观点,奥古斯丁援引《圣经》的典故进行了反驳。他指出,从人类始祖的堕落过程就可以看出“不是必腐的肉身使灵魂有罪,而是灵魂的罪使肉身必腐”。既然如此,那么财产通过肉身来腐蚀灵魂的逻辑就不成立了。据此,奥古斯丁认为,如果把人类的堕落都推给肉身,以及影响肉身的财产和外部条件,就是帮“魔鬼”推卸了责任。这里,奥古斯丁所说的“魔鬼”其实是贪欲在宗教上的一种隐喻。也就是说,在奥古斯丁看来,导致人们堕落的根源并不是私有财产,而是人们对财产的一种贪欲。因此,只要人们获取和使用财产的目的是正当的,而非是为了满足其贪欲,他们的行为就无可厚非。

不过,作为一名教父,奥古斯丁在肯定私有财产合理性的同时,也鼓励人们(尤其是教徒)将自己的财产捐赠给教会或将他们用于行善,并宣称这样的善行将会给他们未来的天国生活带来巨大的回报。正如他在《上帝之城》中指出的,“那些如此使用自己的财产的人,巨大的收获会补偿他们很小的损失,而且他们在慷慨施舍时,也贮存了更安全的财富,他们得到充足的享受,而不像那些担惊受怕、小心翼翼贮藏财产的人,在一朝失去后会更容易充满痛苦”。

劳动观

在奥古斯丁的时代,有一些修道士认为出于专心修行的需要,他们可以无需工作、只需依赖信徒的捐赠来维持生活。他们援引耶稣登山宝训中的典故说,天上的飞鸟并不劳动,但都有食可吃,田间的野百合不劳动,但也能长得很好,同样的,人只要足够虔诚,就可以得到来自上帝的供应。

在奥古斯丁看来,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在《论修道士的劳动》(DeOpereMonachorum)一文中,他强调了基督徒应该努力工作,不能以等候基督或其他宗教理由为借口而不从事劳动,因为劳动不仅是获得生活必需品的方式,也是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的体现。因而,即使修道士们可以从信徒们那里获得足够其生活的供养,也应该奉行使徒保罗所倡导的“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饭”(Siquisnonvultlaborare,necmanducet)的准则。

除了具有世俗的道德价值之外,奥古斯丁认为劳动还具有属灵的意义。他在《<创世纪>字疏》中指出,上帝在创造了人之后,就让他们进行劳动。神将他所造那人(即亚当)安置在伊甸园,不仅是为了他能享受其中的美好,同时也赋予了他对乐园进行“耕作”(oper-aretur)和“看守”(custodiret)的责任。根据后世神学家的解释,这里的“耕种”不仅仅是指物理上的耕作,还包括精神上的修养;而“看守”也不仅是保护免受外部威胁,也包括道德和精神层面的保守,防止邪恶的进入。容易看到,这两项工作并不算轻松,但在奥古斯丁看来,这些工作虽然繁重,但却符合上帝赋予人的本性。作为亚当的后人,世间的人们也自然应当继承了这种本性。他引用使徒保罗的话说,人在劳动时,“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本身就应该被视为灵修的一部分,任何一个信徒都有必要参加劳动。即使是修道士,也没有理由以潜心修道而不事生产。

值得一提的是,奥古斯丁承认了劳动的多样性,并将劳动区分为了“身体的劳动”和“心灵的劳动”。其中,身体的劳动包括农耕、手工制造等主要依靠体力的劳动,而心灵的劳动则包括商人、管家或承包商等主要依靠智力的劳动。在他看来,“心灵的劳动”和“身体的劳动”一样,都是有意义的。比如,使徒提摩太由于健康问题不能从事“身体的劳动”,但他却不愿意仅仅依靠信徒的供养生活,因而专门选择了一些“心灵的劳动”来避免让自己陷入心灵的困境。从后果上看,他显然从其中得到了和“身体的劳动”同样的效果。

奥古斯丁在肯定劳动的价值,并为劳动赋予道德和属灵意义的同时,也强调了人们可以从自己的劳动中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他指出,在《路加福音》和《提摩太前书》中,都曾经有过“工人应当得工价”的论述,因而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行为是完全符合基督教的教义的。

主观价值论

奥古斯丁对经济学的一个贡献是其对主观价值的探讨。他指出,万物的等级和次序可以按照几种不同的方式来进行排序。根据自然秩序,存在着一种绝对的等级次序。这种次序决定了“有生命的高于无生命的”,“在有生命的当中,有感觉的高于没感觉的”,“在有感觉的当中,有理智的高于没理智的”。但是,上面的这种排序仅仅存在于自然秩序的意义上。相比于这种排序标准,现实中的人们更愿意根据物品的功用,即物品对他们的利益来对其进行排序。他说道:“谁不愿意自己的家里有面包而不是老鼠,金钱而不是跳蚤?这又有什么奇怪的?人的自然尊位当然是高的,而即使从人自己的标准来看,很多人爱马匹胜过奴隶,爱珠宝胜过爱侍女。”除了纯粹按照物品的功用对其进行排序外,奥古斯丁认为人们还可以以更为理性的方式来对物品进行排序。在这种排序中,他们可以将意志、爱等因素也考虑在内,这时他们得到的排序结果又将和前面两种标准下的排序有很大的不同。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纯粹按照物品的效用排序,还是在排序时将更多的理性因素纳入到考察之中,它们本质上都是基于主观判断的排序。罗斯巴德认为,虽然奥古斯丁本人并没有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价值理论,但仅这些观点本身就已经可以被视为后世主观价值论的基础。

商业和商人观

在罗马时期,虽然帝国境内的商业高度发达,但商人的地位却一直受到质疑。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是罗马最初是以耕战立国的,重农抑商的传统很强。到了奥古斯丁的年代,虽然商业的地位已经被承认,但当初被强加在其上的道德标签却没有被抹除。而在基督教内部,教徒们则更是受到了早期基督教教义的影响,先天地将商人与贪婪联系在了一起。

对于这些社会观点,奥古斯丁予以了驳斥。在他看来,从事商业活动也是劳动的一部分,从性质上讲,它可以纳入“心灵的劳动”的范畴。从这个角度看,商人先天上本身并不比其他的劳动者可鄙。

在《诗篇阐释》中,奥古斯丁又进一步对商人和商业的作用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他指出,商人从遥远的地方带来了本地没有的东西,并以此谋生。在此过程中,他也付出了劳动,而将商品卖得比进价贵上一些就是对其劳动的回报。既然“工人得工价”是符合教义的,那么商人适当的低买高卖行为也就无可厚非了。

对于当时社会上针对商人的道德指责,奥古斯丁承认商人经常会撒谎,会弄虚作假,但他认为,这并不是商人这个职业本身的错误。他指出,无论是鞋匠、裁缝,还是工匠,都可能在工作中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因而,将奸诈狡猾作为商人独有的标签,并以此来对其进行歧视显然是不合适的。由于奥古斯丁对商人和商业的上述观点,所以罗斯巴德将其称为了“第一个对商人的作用持有积极态度的教父”。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奥古斯丁认可商业行为,并为商人从商业行为中适当利润正了名,但他却反对商人过于贪婪地追逐利润。有意思的是,尽管他本人对于商人过度逐利的行为依然是基于道德层面的,但他却无意中为后世的基督教学者创造了一套十分有力的反对类似行为的理论武器——时间理论。他指出,时间是上帝是属于上帝的,是所有创造物的共有财产,其本身具有神圣性。基于这一理论,后世的基督教学者认为通过“出售时间”来获利是不道德的。由于经商、放贷等行为在很大程度上都需要利用时间,因而它们自然也就被视为了不道德的行为。

公平价格

在《论三位一体》中,奥古斯丁假借一位喜剧演员之口,指出“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已成为了当时很多人的共同愿望。但奥古斯丁认为,这种愿望事实上是一种罪恶。在他看来,市场上应该存在着一个“公平价格”(justprice),只有按照这个价格来进行交易,才符合社会公平和道德正义。他认为,在现实中,很多人本着内心的道德准则,确实会尽可能选择用公平价格交易,即使不这么做可能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收益。为说明这点,他举例说:“我认识一个人,有人卖给他一部药典,不过卖的人不知道这部药典的真实价格,只要了很低的价,我认识的这人以正当的高价(thejustpricewhichwasfargreat)付给了卖主,令他觉得出乎意外。”

需要指出的是,在奥古斯丁看来,当某交易者偏离公平价格时,即使他选择“高买低卖”,在道德上依然是不可取的。他举了两个例子:一个例子是,一个人为追求享乐,低价变卖了自己的家产,却以高价购买了奢侈品。另一个例子是某些人出于政治投机的需要,会高价购买粮食,然后低价卖给百姓,以此来收买人心。奥古斯丁认为,在这两个例子中,交易者虽然都吃了亏,但这种吃亏本身也是一种不道德。

奥古斯丁本人并没有对“公平价格”给出明确的定义,但这个涵盖了道德因素的经济名词却成功引起了后世基督教学者的兴趣。在整个中世纪,有大量的学者对这个概念进行了讨论。与此同时,中世纪关于利率问题的大量讨论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被视为是公平价格问题的一个变体。

国家的合法性理论

奥古斯丁曾对国家和政府进行过很多的论述。其中,最为重要的论述就是所谓的“两城论”。这套理论认为,整个世界的历史是由两个“城”——“上帝之城”(civitasDei)和“地上之城”(civi-tasterrena)组成的。其中,是由那些以爱上帝为中心的人组成的。它代表了终极的道德和精神追求。上帝之城的公民虽然生活在世俗世界中,但他们的目的服务于上帝和实现永恒的幸福。地上之城则是由那些以爱自己和物质利益为中心的人组成的,它是人类堕落的产物,充满了贪婪、争斗和不公正。地上之城的公民追求短暂的、世俗的幸福,而忽视了真正的永恒目标。

在奥古斯丁的框架中,国家和政府属于地上之城的范畴,是为了管理堕落的世界而存在的,但它们并非最终目标,只有通过服务于上帝的旨意,国家才能有真正的意义和价值。

和古希腊哲学家们不同,奥古斯丁并不认为国家具有先天的合法性。在《上帝之城》中,他提到了一段据说是得自于西塞罗的轶闻:亚历山大大帝曾俘获了一名横行海上的海盗。当他试图审问这名海盗时,海盗对他不服气地说:“因为我的战船太小,所以你叫我海盗;因为你有巨大的战船,所以称为统帅。”借助这个例子,奥古斯丁向人们展示了他对国家的独特理解——从根本上看,国家和盗匪集团并没有什么不同。如果说这两者有什么区别,那么就是国家是拥有固定的地盘、统治着固定的人口,并且由于其实力雄厚,因而不会受到惩处。

那么,国家要如何才能获得其合法性呢?奥古斯丁的回答就是要践行正义。具体来说,首先,国家需要维持秩序,并通过法律和权力来约束罪恶。其次,国家需要服务公共利益,为所有公民的福祉服务,而不是为了少数统治者或特权阶层的利益。再次,国家应当适度限制自己的权力,而不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所欲为。最后,在此基础之上,它还应当保护宗教信仰,保障基督徒的属灵生活。在他看来,如果国家如果“没有了正义,国家不过是一大群强盗。而强盗不过是一个小王国。”

对于奥古斯丁关于国家合法性的观点,有两点需要说明:

第一,这一观点不仅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很高的实践指导性。一方面,它为一个“正义”的、具有合法性的政府确立了标准。从后世很多学者(例如亚当·斯密)对于政府职能的论述中,我们都很容易看到这套标准的影子。另一方面,它也为教会和民众反抗封建统治者提供了理论依据。比如,在教皇格里高利七世(PopeGregoryVII)与欧洲诸王的斗争中,就援引了奥古斯丁的以上理论。

第二,现代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MancurOlson)在他的著作《权力与繁荣》(PowerandProsperity)中提出了一个“座寇”(stationarybandit)理论。这一理论的观点和奥古斯丁十分类似,都认为国家和盗匪集团是十分类似的,只不过前者是“座寇”,后者是“流寇”。所不同的是,奥古斯丁认为国家需要用践行正义来获得其合法性,而奥尔森则认为,国家会在演化的过程中逐渐让自己的行为变得更为正义。其理由很简单:在统治者看来,采取适当正义行为,对国民利益进行适当的照固将有助于让自己更为稳定地统治,从而实现持久的掠夺。对比起“流寇”式的一次性掠夺,这显然要更为有利可图。

结语

在早期的基督教学者中,奥古斯丁几乎是最为博学的一位。在其一生中,他借用希腊哲学,对基督教的原始教义进行了大量的重新阐述,这不仅帮助基督教完成了从原始信仰到理性信仰的转变,而且有力弥合了其与现实制度之间存在的矛盾,在上帝和凯撒之间成功找到了巧妙的平衡。他的这些努力为基督教被罗马主流社会所接受做出了极为重大的贡献。

在对教义进行重新解释的过程中,奥古斯丁对当时社会的大量经济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十分深刻的见解。他对于财产问题、劳动问题、商业和商人问题,以及价格问题的探讨等不仅在其生活的时代极具影响力,而且引发了后世的广泛讨论。因此,从研究经济思想的角度看,他显然是一位难以绕开的人物。

 

《比较》研究部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