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对外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进行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应当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
根据不同产品属性特征,《办法》提出针对性要求。对于投资型产品,《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将投资型产品的投资者区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特别保护,包括强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开展风险提示等。对于保险产品,办法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与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相衔接,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等产品,还需开展产品风险评级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记者了解到,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关口前移,金融监管总局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该《办法》。“负责任的金融机构和理性审慎的金融消费者是金融行业良性发展的基石。压实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主体责任,培育消费者风险意识,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推动建设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
在业内专家看来,《办法》的发布具有重要意义。对金融消费者而言,要求金融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有助于帮助消费者识别风险,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产品,减少超出自身能力的支出和风险损失。对金融机构而言,通过加强适当性管理,提升合规能力,优化金融服务,有效管理风险、化解纠纷,可以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树立专业、诚信、尽责的机构形象,有利于金融机构的长远发展。
“《办法》通过规范金融机构的适当性管理,确保金融产品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减少因销售误导或风险错配导致的投资损失,增强消费者对金融市场的信任,有利于居民财富的保值增值,提升居民消费意愿。同时,通过实行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的差异化分类管理,金融机构引导风险偏好匹配的资金进入相应市场,也将优化金融供给,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表示。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