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入局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 破局资产传承困局

2025-08-11 10:43

行业动态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金融监管局发布公告,近日厦门金融监管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委金融办等部门印发《厦门市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厦门由此成为继北京、上海、广州后第四个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城市。

《试点方案》具有创新性,将以不动产追加交付信托财产、运用信托资金购买不动产、更换受托人、变更受益人等事项纳入登记事项,并针对这些登记事项推出“指南式”操作指引。此举旨在释放信托制度在养老传承、民生普惠领域的服务功能。

在登记流程方面,《试点方案》按登记类型提出七大事由,且针对不同事由分别设计了详细流程。信托产品登记完成后,信托受益人可向信托登记公司申请办理信托受益权证。

《试点方案》中对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提出了更为宽泛的概念定义。以房产为例,在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下,房产作为信托财产只能登记在受托人(如信托公司)名下,形式上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无异。而通过《试点方案》等管理办法进行不动产信托登记后,可根据实际需求在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三方面实现权益分离,同时有效隔离风险和实现财富传承,填补现行登记制度在特殊财产权属登记方面的空白。

此前,北京于2024年12月发布了《关于做好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在全国率先打通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路径。2025年以来,上海、广州、厦门相继宣布启动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如今,厦门成为全国第四个进行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探索的城市。

市场预测,未来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或将优先向长三角等不动产密集且试点基础扎实的区域扩容,不断拓展适用场景,同时推进财产类型扩容、税收优惠、司法等配套制度深化,以推动不动产信托业务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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