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关注
2025-09-12 11:44
侯宏、田溯宁/文
随着2025年“人工智能+”行动的发布,政策关键词在过去10年间实现了迭代。
2025年8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下称“人工智能+”意见),旨在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该文件部署了“人工智能+”科学技术、产业发展、消费提质、民生福祉、治理能力、全球合作等6大重点行动,并提出了相应的阶段性发展目标。
作为对照,国务院曾于2015年7月4日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下称“互联网+”意见)。
对比两份出台时间相隔10年的文件,一个显著细节是:“平台”一词在“互联网+”文件里出现了62次,在“人工智能+”文件中仅出现4次。
为何两次目标类似的政策设计思路存在如此大的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人工智能产业又与互联网产业又将是怎样的关系?
在笔者看来,淡化平台色彩具有合理性,这一做法既反映出人工智能作为认知技术与互联网作为连接技术之间的差异,也体现了对过去10年“互联网+”产业实践的总结与反思。然而,淡化互联网本身并不合理,因为人工智能恰为互联网摆脱平台主导提供了新可能。
事实上,2035年“全面步入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发展新阶段”的长期目标必然要求人工智能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形成以智能体(Agents)为节点广泛互联的智能体互联网(Internet of Agents)。忽视这一概念,可能是“人工智能+”行动政策文本的一个缺憾。
不同技术本质,不同政策思路
“人工智能+”行动与“互联网+”行动的政策思路截然不同。
“互联网+”行动的核心思路在于将互联网作为连接、整合、赋能各类资源与主体的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通过构建开放共享、协同高效的平台体系,重塑经济社会运行模式。该意见着重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行动牵引作用:不仅“平台”一词高频出现,“鼓励互联网企业”或类似字样更是出现了11次。
相比之下,“人工智能+”行动的政策文本更像一系列零散工作的汇总,内容四平八稳,但缺乏鲜明的内在逻辑和突出的核心抓手。
上述区别可能源于技术经济本质的差异。
互联网的本质是“连接”,它如同一张巨网,其价值在于把原本分散的人、信息、服务串联起来。网络效应使得互联网具备自我扩张的倾向:网络越大,价值越高。因此,掌控入口的平台企业自然成为政策的核心抓手,而其“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被寄望为实现技术扩散的阻力最小路径。
然而,人工智能的本质是“认知”,它如同一个智能助手,其价值在于让每个“节点”变得更聪明。无论是诊断疾病、优化生产还是辅助决策,人工智能都能让具体的工作更精准、高效。这种分散特征使“人工智能+”在技术扩散方面难以找到统一的抓手。
平台企业的产业互联网实践
“互联网+”在产业界的对应概念是产业互联网。这一概念最早由田溯宁和丁健提出,后来成为腾讯、阿里等平台大厂的战略图腾。平台企业试图把控制力从消费侧延伸到企业侧,“挟消费者以令供给”。
这些企业认为,流量的商业吸引力与云计算的技术经济性,在前后端高度互补,是实现这一愿景的有效路径。该思路与“互联网+”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的政策陈述高度一致。
然而,经营现实浇灭了企业的战略热情。快速实现技术扩散是政策期待,并非企业客户的真实需求。前后台都由平台掌控,终究只是平台企业的一厢情愿。
2022年,代表腾讯拓展产业互联网的CSIG(云与智慧产业事业群)遭遇重挫,进行了裁员重组。2025年,在“互联网+”规划出台十年之际,阿里亏本出清高鑫零售等新零售资产。
实际上,2021年后,被现实教育的平台企业就已逐步放弃ToB(面向企业)市场的平台思维,转而强调“被集成”,产业互联网战略也日渐淡化。实践回到更朴素的ToB路径:项目制、行业化方案与深度定制。
节点渗透阶段的“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行动有一个耐人寻味的表述:加快服务业从数字赋能的互联网服务向智能驱动的新型服务方式演进。
“赋能”曾是平台企业最喜欢使用的词汇之一,隐含着平台企业作为先进要素掌控者居高临下的姿态。在人工智能时代,智能驱动取代其成为新模式,而智能要素的供给不再垄断在某几个企业手中。在此背景下,我们有理由对2027年实现“人工智能与6大重点领域广泛深度融合”的目标保持相对乐观。
首先,相对于“互联网+”,“人工智能+”阻力较小。“互联网+”致力于构建协作网络,需对接外部资源、达成生态共识,耗时费力。相比之下, 智能驱动则致力于提升节点效率,关键互补品来自组织内部,如流程、知识与数据,这意味着大量价值可以先在企业内闭环实现,落地相对容易。
其次,开源大模型大幅降低了智能驱动的供需门槛。在供给侧,不断进步的开源大模型为创业者带来了福音。与互联网基础设施掌握在平台企业手中的情况不同,开源大模型极大地激发了应用开发的热情。在需求侧,开源模型使得企业客户无需担心被锁定和数据让渡,刺激其采纳热情。同时,模型驱动的开发范式将极大降低定制服务成本,使得面向中小型企业的低成本IT服务成为可能。
再次,人工智能支持从C端(面向消费者)从B端的自然渗透。互联网ToC应用与ToB应用之间泾渭分明,后者通常涉及自上而下的组织转型。相比之下,企业采纳人工智能应用很可能从员工自发使用相关工具开始。这不仅意味着企业采纳人工智能比较容易起步,也意味着员工流动有利于提升企业人工智能采纳率。
互联网令人遗憾的缺席
与2027年短期目标不同,2030年“人工智能全面赋能高质量发展”以及2035年“全面步入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发展新阶段”的中长期目标是全局性和系统性的,需要在“节点”渗透的思路之外有“网络”策略支撑。例如,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与“人工智能+消费提质”各自推进的同时,智能经济的全面发展还需要供给与需求的贯通和良性互动。在这方面,依托互联网的网络效应至关重要,越多的需求方智能体将吸引越多的供给,越多的供给侧智能体刺激越多的需求。
遗憾的是,“人工智能+”政策文本鲜少提及互联网。除上文提及的“加快服务业从数字赋能的互联网服务向智能驱动的新型服务方式演进”外,仅有“深化人工智能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一处与互联网相关。
这背后可能是混淆了“互联网+”行动的平台思路与互联网本身的客观规律。换句话说,政策制定者用静止的眼光看待互联网,既没有理解人工智能条件下互联网可能迎来的新范式,也没有理解互联网对“人工智能+”中长期发展的作用。
辩证地看,“互联网+”利用网络效应促进技术扩散的思路并没有错,错的是将网络效应与平台商业模式以及平台企业画等号。然而,网络效应并不必然依赖于平台。比如,email普及受益于网络效应,但这里SMTP等开源协议代替了封闭平台的角色。
智能体互联网:“互联网+”与“人工智能+”的辩证统一
在扬弃平台模式的前提下,“人工智能+”行动是否有受益于网络效应的空间?
在这方面,智能体互联网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概念。智能体互联网是基于开源协议、以智能体为节点的复杂自适应网络,代表着PC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之后的最新趋势。
一方面,人工智能推动平台互联网向智能体互联网转型。开源大模型所代表的智能平权,使得智能体有可能实现智能的自给自足,进而打破平台垄断智能与数据、节点附庸于平台的互联网格局。
与此同时,一系列开源智能体协议正在打破互联网平台的围墙。比如,Anthropic推出旨在提升单体智能体调用外部工具能力的MCP(Model Context Protocol)协议;Google推出面向企业内多智能体协作的A2A(Agent to Agent)协议;中国的开源社区推出了旨在实现开放互联网上任意智能体之间的身份、发现与通信的ANP(Agent Network Protocol)协议。
另一方面,依托智能体互联网的新业态、新模式、新终端将为“人工智能+”注入强劲动能。尽管节点渗透相对容易,但长期来看,网络效应必不可少。这就好比,互联网产业尽管在Web1.0(门户网站)时代初步成型,其社会级影响直到Web2.0(社交网络)才逐步形成。
当智能体的渗透在服务节点与用户节点都具备一定基础,智能体互联网的崛起几乎成为必然。届时,“人工智能+”中长期目标才具备实现的基础。
从这个意义上说,“互联网+”远未收官,“人工智能+”也未必是另起炉灶,两者辩证统一,共同推动中国全面步入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发展新阶段。
“互联网+”行动出台时,中国互联网企业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而在“人工智能+”行动出台的当下,中国人工智能企业还在卡脖子的威胁下寻找商业模式。
历史情景与技术本质两方面的差异,共同解释了为何“人工智能+”政策文本以我们看到的方式出现。因此,本文并非对这份文件的批评。但我们可以期待,智能体互联网的研究筹划将加快“人工智能+”从节点渗透阶段向网络渗透阶段的发展。
(侯宏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助理教授,田溯宁系中国宽带资本基金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