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基金公司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

经观智讯2026-04-17 18:50

经济观察网 据财联社消息,《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今日下发,进一步明确,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应当纳入递延支付人员范围,递延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40%。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限不少于三年,递延支付速度不得快于等分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