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记者刚刚从国家药监局获悉,《医药代表管理办法》今天由七部门联合公告发布。
据了解,为规范药品学术推广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2020年9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医药代表备案制度,自2020年12月施行。截至目前超过2000个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注册,备案医药代表约11.6万人,基本实现了对医药代表的统一信息管理。但是,少数医药代表超越学术交流职责,从事药品推销,甚至参与行贿,严重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影响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助长医药行业不正之风和不良习气。
为进一步加强医药代表管理,端正净化行业秩序和行业风气,健全人员管理、部门联动及违法违规惩处管理制度,国家药监局会同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部门对《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增强法规制度的约束要求,全面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厘清监管部门职责、加强工作衔接配合,力求达到教育惩戒、规范提升的效果。
国家药监局表示,修订后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重点明确了持有人对医药代表准入、医药代表备案和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药代表的药品学术推广接待管理,以及各有关单位的管理职责。
一是对医药代表准入、备案、学术推广、禁入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
二是强化医药代表全链条管理要求,新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管理”“医药代表学术推广管理”章节,分别从持有人、医疗卫生机构两个方面夯实医药代表学术推广管理责任。
三是《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分别明确了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承担医药代表管理的工作职责,消除监管盲区。
四是对医药代表违规行为联合惩戒,多部门通过持有人内部管理,多部门联动进行联合惩戒。
在今天公告的管理办法中,国家药监局尤其强调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中,持有人、医药代表、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多项禁止行为等。
此外,国家药监局表示,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的医药代表信息继续有效。新备案的医药代表应当符合《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的有关资质要求。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其聘用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器械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专业人员的文件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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