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态度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出台,有何亮点?

经观智讯2026-05-27 13:00

经济观察网 据央视财经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5部门日前联合出台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超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暂行规定》。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也属于《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

新规的核心亮点都有哪些?经济之声《财经态度》就此采访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姜颖。

△经济之声《财经态度》专访姜颖音频

姜颖表示,这部我国首部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门规章。此次新规将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解绑,强制用人单位参保工伤保险,明确最低工资、法定工时等劳动基准,将劳动报酬、工伤等核心权益争议纳入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为银发劳动者筑起“保障网”。

《暂行规定》通过将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解绑的制度设计,着力解决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姜颖表示,如今超龄再就业、新就业形态等多元用工大量涌现,“有劳动关系才有保障”的单一标准已严重滞后。《暂行规定》转而以“用人单位管理下的有偿劳动”这一用工事实为核心依据,为破解复杂用工下的劳动者保障困境奠定了新的制度基础。

《暂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姜颖表示,超龄劳动者多集中在建筑、保洁、保安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新规要求,只要存在受单位管理的劳动事实,用人单位就必须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倒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此外,超龄劳动者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超龄劳动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