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荒”系列评论之二:既受损又获益的电网
刘伟勋
2011-05-27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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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刘伟勋/文 在“电荒”面前,处于垄断地位的电网公司和多元化竞争的发电企业既是利益共同体,又有各自的算盘。较之上游的发电企业,直接面对用户和政府的电网,在“电荒”中承受了更大的压力,但也获得了更多的话语权。

抛开煤价高企、来水偏枯、需求旺盛等客观因素,今年略显反常的淡季“电荒”中,隐约闪现出发电企业和电网公司的“合谋”。尽管不会公开承认,但作为“市场煤、计划电”这一体制性矛盾的共同受害者,它们有合作的动力或者默契,通过适当放大局部和短期的电力紧缺,促成政府尽快上调电价,以弥补被煤价高涨所吞噬的利润。

按照目前的体制,在电力的发、输、配、售四个环节中,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在大陆除内蒙古西部以外地区的电力输、配业务上处于自然垄断地位,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售电业务上占据主导地位,可以近乎认为是全国电力的唯一买家和唯一卖家。得益于日益强化的垄断地位,电网企业的经济效益较有保障,售电量越多收入越多,因此不像发电企业尤其是火电企业那样,在煤价高涨时明显缺乏发电的积极性。

不过由于中国的电价,无论是电网向电厂购电时的上网电价,还是向用户卖电时的销售电价,长期以来一直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即便自身成本上涨,也无法通过市场化的价格机制及时传导到下游。在价格固化的情况下,电网企业增加经济效益,只能主要依靠自身挖潜,多元化扩张以及争取更多的建设项目来实现。

从以往的经验看,“电荒”的结果通常是政府启动“煤电联动”,适度提高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这些提价往往较为滞后,也无法全部对冲发电成本的上涨,而且由于担心加剧通胀,电网终端销售电价的提价幅度一般低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增幅,其实质是压缩电网的利润空间,将电网的部分效益转移到发电企业。

例如,2008年7月1日和和8月20日,国家两次上调电价,上网电价平均上涨4.14分/千瓦时,但终端销售电价平均只上涨了2.61分/千瓦时。受此影响,2009年前9个月,国家电网公司亏损达到160.5亿元。

今年4月上旬,国家发改委上调了全国16个省(区、市)的上网电价,平均上调约1.2分/千瓦时,与前几次类似,此次也没有同步提高销售电价。这就意味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发电企业增加的收入其实是来自于电网企业被压缩的利润。上网电价提价后,电网多销售一度电,就要比提价前少收入1.2分,如果单纯考虑自身的经济效益,电网多买电、多卖电的积极性无疑会下降,这可能会进一步加剧“电荒”。

这能部分解释,为何国家电网对今年电力供需形势的估计,比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还要悲观。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帅军庆5月23日表示,预计今年迎峰度夏期间,公司经营区域内部分地区将出现严重缺电局面。据初步预测,若电煤供应保持当前态势,来水处于正常水平,且不出现持续异常高温天气,公司经营区域电力缺口将达到3000万千瓦左右。若上述因素恶化,公司经营区域电力缺口将达到4000万千瓦左右。

国家电网公司的经营区域覆盖了我国国土面积的88%。中电联稍早一些时候的预测称,今天夏季用电高峰期,全国的用电缺口约为3000万千瓦。中电联的现任理事长由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刘振亚担任。

2010年,国家电网公司营业收入1.54万亿元,利润450.9亿元,利润率只有2.9%,南方电网公司的利润率约为2.8%。今年的“电荒”中,如果政府部门沿袭传统,上网电价上调而销售电价不动,或者后者增幅低于前者,两大电网公司的利润率还将下滑。

当然,对电网而言,“电荒”并非只有侵蚀利润的消极一面,也有增加其话语权的积极一面。“电荒”的实质是电力供应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供不应求的格局中,供方拥有明显的优势,在资源调配和需求侧管理,特别是对工业用户的限产限电中,电网被认为在操作中具有较大的裁量权,如果管理不到位,其弹性空间有可能在个别地方滋生灰色交易。

另一方面,“电荒”也为电网加大投资,尤其是建设存有争议的特高压电网提供了更多的理由。2010年初华中地区出现“电荒”时,当地电网提出的主要解决之道就是加快建设特高压电网,加大电力的跨区输送和优化配置。不过特高压电网建成后可能面临的一种情况是无电可送,重要原因是一部分计划对外送电的坑口电厂因为上网电价偏低,缺少发电的动力。

延伸阅读:

商业观察“电荒”系列评论之一:两难的电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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