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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6
张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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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联合发文要求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

经济观察网讯 记者张沉 发自北京 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按照《通知》规定为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要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参与等民主权利。市县人民政府在呈报征地报批材料时,应就上述情况作出说明。有关说明材料和审核意见作为必备要件随建设用地报批资料同时上报。《通知》特别强调,根据国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按标准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核定和资金发放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另外,《通知》还就明确对没有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一律不予报批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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