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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新规 独立学院"断奶"(1)

  
作者:康怡
发布日期:200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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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讯 记者康怡 北京报道  中国300多所与公办高校有着特殊关系的独立学院将"断奶"。这是教育部第二次尝试割断这些学院与公办高校的关系。

2003年,教育部曾发文要求独立学院实现包括财务、招生、发证在内的七个独立,但是相当一部分独立学院至今仍与其母体保持着千丝万缕的权属关系。

新政策

教育部日前出台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6号令)首次对独立学院的办学者资质、注册资金规模等具体操作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这份文件,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2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60%。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总资产不低于3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1.2亿元。"

同时,26号文还要求对独立学院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这也就意味着今年新入学的学生毕业时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将由独立学院自授学士学位证书,不再获得其母体高校的学士学位证书了。

26号令的出台,昭示了独立学院规模扩张的年代将告一段落,提高独立学院的教学质量将成为日后的工作重点。教育部部长周济在2月29日的全国独立学院工作会议也指出,"新形势下,独立学院的主要任务不是增加学院数量和扩大办学规模,而是稳定规模、规范管理和提高质量。"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周锦成认为,26号令是好事,它还给了独立学院应有的本来面目,让独立学院能够从本质上真正的独立起来。

历史

独立学院最初被称为民办二级学院。据中国著名教育家潘懋元先生回忆,1999年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后,中国高等教育规模持续扩大。在这种大环境下,一些普通高等院校利用自己的教育教学资源开始寻求与民间资本或与地方政府的联姻,探索"公办民营"的高等教育办学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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