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制定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办法
网络版专稿 记者 单继林 4月17日,由国家电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正式印发执行。该办法从四个方面层次清晰地界定了发布节能调度信息的范围,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发电企业等。
据国家电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是为确保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贯彻落实,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和《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制定的。
这次重点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了节能发电调度信息的内涵,明确了电力监管机构、试点省政府有关部门、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企业应当发布的节能调度信息内容;二是明确了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的方式,对各发布主体发布节能调度信息的手段、时限、发布对象等进行了界定;三是在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工作中,应有效发挥电力监管机构和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
“电监会没有太多的行政权力,但建立和维护了市场规则。这五年来,电监会对于中国电力产业发展的作用是不能被否定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位专家接受本网专访时表示,依法行政、促进行业的新机构形象和能力正被竖起。
该办法明确,各有关单位应公开发布节能发电调度相关信息。确需保密的节能发电调度信息,由发展改革委和电力监管机构确定,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送。涉及国家安全的节能发电调度信息,由发展改革委和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相关电力企业论证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不公开发布。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行为实施监管。当相关单位就节能调度信息发布和提供的及时性、准确性发生争议时,电力监管机构如何进行处理。
该专家说:“电监会的职责,还是要认真研究其在竞争性的电力市场中,如何能够更有效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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