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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血汗工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年内完成

  
作者:王毕强
发布日期:2008-04-28
经济观察报 记者 王毕强  本报获悉,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经多年论证,已经列入今年国务院立法计划,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起草工作。

据悉,依照此条例,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劳资、生产、经营乃至财务等很多重要决策,都必须通过职代会的表决方才有效。

4月24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接受本报专访,介绍《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日程安排。

郭军曾经直接参加 《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

他表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如果付诸实施,有望杜绝“血汗工厂”等现象。

对于现有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偏弱的问题,郭军称,《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一定是一部约束力、可执行性很强的法规。

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经济观察报:《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目前的进展情况如何,主要内容和日程安排分别是什么?条例的具体执行部门是谁?

郭军:《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将主要包括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的产生和责任、处罚措施等。

全总已经有一个初步的稿子,但并不成熟。下一步将与国务院法制办一起起草《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多次进行修改。未来有可能向社会公开草案,以征求社会意见。

按照立法计划,条例有望在今年底完成,并颁布实施。

至于《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执行部门,主要是以劳动部门为主。工会在这其中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经济观察报:职代会在《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出台后会有什么权利?

郭军:职工代表大会主要有五项权利:一是建议权。二是通过权。比如:集体合同就必须通过职代会表决通过。三是决定权。比如:职代会有审议决定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选的权利,但这点将不会做刚性的规定。四是选举监督权,即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代会和工会代表的权利。五是一些特定的权利。这些《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会在一些单独条款中做出规定。对于这五项权利的内涵和适用范围,会做出一定的调整。

私企也要民主管理

经济观察报:很多人会认为,企业民主管理是公有制企业的事情,非公有制企业也要民主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目前争论比较大的是,在非公有制企业实施企业民主管理的理论依据。我认为,企业并不是投资者的私有财产,企业是社会化的经济组织。另外,劳动者是劳动力的所有者,与企业是交换关系、投资关系和资源关系三者的结合。

因此,从理论上来说,非公有制企业也应该实行民主管理。

经济观察报:对非公有制企业实施民主管理,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吗?

郭军:会有一些技术性的调整。比如:在财务制度上,可能不会在《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中做出要求,对于企业的经营决策,职代会和工会可能只保留审议建议的权利。

经济观察报:很多民企和外企还没有建立职代会和工会,他们也拒绝建立工会。

郭军: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所有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职代会或者工会,关系到企业劳资关系的重要事项,如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都要经过职代会或者工会的表决通过方才有效。

因此,企业在没有建立职代会或工会,或是集体合同、规章制度没有通过职代会工会表决通过的情况下,企业要想依据集体劳动合同,或者本企业的规定,解雇员工,实际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员工如果到劳动部门进行仲裁,劳动部门一定会判员工继续回到这个企业工作,并且其工资待遇不能有所改变。换句话说,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解雇和处罚员工的。

所以我并不担心在下一步推动建立职代会和工会的工作。因为,企业一旦认识到这个问题,自然会主动建立职代会和工会。

有望终结“血汗工厂”

经济观察报:上周,有媒体报道张茵玖龙纸业被指是“血汗工厂”违反《劳动合同法》。未来《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实施后,会如何处理张茵企业的这种情况?

郭军:我对张茵的企业还没有进行调查。如果媒体报道属实的话,这个问题首先还不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问题,而是守不守法的问题,要加强执法。

《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实施后,如果能够得到落实,那就不会出现“血汗工厂”的问题。比如:企业的规章制度都上职代会讨论,就不会出现员工的工资低得不合理、加班不给加班费、出工伤还要处罚连带责任人等等这种企业规章。而且有了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职工的民主管理意识提升了,发现了这种问题,职工早就到劳动部门举报了。

国有企业有更高要求

经济观察报:相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在公有制企业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是否会比较容易?在国有企业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是否会包括一些更高的要求?怎样保证“不走过场”?

郭军:在国有企业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会比较容易。这主要是国有企业长期的惯性使然,而不是企业真正地将企业民主管理上升到理性的认识。

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在4月21日召开的“全面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把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决策、改革方案、富余人员安置、职工待遇等重大事项,提交职代会审议;要抓好大宗物资采购供应、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以及生产经营管理中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公开;要把领导人员年薪、职务消费、兼职、投资入股和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问题的公开作为重点,强化对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

未来在制定《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过程中,会按照这些精神起草制定相应的条款。当然,也会根据起草过程中所发现的新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对上述原则做出适当的调整。(更多内容请见www.ee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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