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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扩散临震预报

  
作者:严钰
发布日期:2008-05-20

网络版专稿 记者 严钰 关于网上发布曾经有人提出过关于这次地震的预报意见的信息,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副司长车时表示称不符合实际的。车时于5月20日对外表示,汶川地震发生前,中国地震局没有作出短临预报,同时也没有收到任何单位、个人或团体提交的有关这次地震的短临预报意见。

车时表示,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对个人、学术团体的短临地震预报意见实施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中国地震台网中心统一管理。具体办法是:指定专门的地震预报专家管理个人、学术团体等提出的短临预报意见。由专家收集、整理,并及时在地震部门的周、月会商中,介绍预测意见的主要依据、结论等,供震情跟踪判定时参考。每年年底,对一年中的所有短临预报意见进行评估,对其中预报准确或预报效果较好的给予奖励。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的这些管理办法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中国地震局对于个人或团体的地震短临预报意见,有专门的管理办法和处理程序。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是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部门。中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中,有关于地震短临预报的明确规定。防震减灾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前款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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