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 政经要闻 > 北京消息

银监会有意收紧信贷缰绳

  
作者:程志云
发布日期:2008-09-18
经济观察报 记者 程志云 根据一项正在征求意见的新规,未来商业银行借款人的月债务总支出将不能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

不仅是个人贷款,银监会正在考虑出台一揽子新规定,这些规定在商业银行贷款杠杆、资金用途及支付手段等多方面提出了更加审慎的要求。

几份据此制定的新文件正在征求意见。业界人士称,银监会此举可能出于对未来几年经济形势的担忧——中国经济增长速度下降可能给金融业带来新的不良资产。

本报获悉,银监会拟定的一系列新规定包含在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4份讨论稿中,这些讨论稿日前已下发,向业界征求意见。

根据讨论稿,银监会要求银行控制个人贷款的杠杆比例,借款人的月债务总支出不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如果贷款展期,一年内的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与此同时,银监会允许银行将个人信贷通过证券化或同业转让方式转移风险。

而在贷款用途方面,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也必须有明确、合法的用途。

为了监控贷款流向,除了建立调查责任人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机制以外,银监会还要求商业银行在支付贷款的环节设立“风险阀门”。

比如上述文件中提出,对于企业固定资产贷款,“除特殊情况外,金融机构对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

所谓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就是,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经审核符合提款条件和约定用途,将贷款资金即时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借款人的交易对象。简单讲就是金融机构将会全程监控借款人大宗资金使用的情况。

银监会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要求更加严苛。讨论稿要求,银行对新客户、经营扩张急剧或主营业务不突出的客户、信用状况一般或有恶化趋势的客户、单笔支付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且超过 100万元人民币的客户以及单笔支付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客户都必须采用贷款人支付方式。

除此以外,银监会还要求金融机构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

一位银行业人士说:“制定分类如此详细和严格的贷款管理条例这些年来还是第一次。”此前,银行信贷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央行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和银监会后期陆续制定的多项贷款指引。

不过,几天前审计署发布的对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3家银行200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报告显示,中国的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中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银行存在假按揭和信贷资金挪用等问题。

不过这只是引起监管层警觉的原因之一。今年上半年,银监会内部就已经在讨论上述几份文件,中国经济增速放缓使得监管部门加快了决策步伐。一位业内专家指出,理论上GDP增速每下降一个点都将给商业银行带来大量的不良资产。

这位专家说:“从目前的情况看,收缩贷款、控制信贷杠杆比例、更严格的审查贷款用途是有必要的,这些严格的措施未来或许能够帮助银行防止资产质量出现大规模下滑。”

实际上,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各家中资银行普遍开始收紧贷款规模,压缩房地产等高风险行业贷款,收缩民营企业贷款,并将资金重点倾向于一些国有大型企业。

不过仍有业内人士认为,银监会拟定的新规对银行要求过于严格并缺乏灵活性,一些支付环节上的要求可操作性不强,而且会影响金融机构的运营效率。

据悉,在讨论成熟的情况下,这几份文件有可能在年内出台。也有业内资深人士认为,这些文件出台的时机很可能还需要考量国家整体宏观政策的风向。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经济观察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 姓名:
* 邮箱:
* 昵称:
* 姓名和Email为保密项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EEO.COM.CN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兴化东里甲7号楼 邮编:100013 电话:8008109060 4006109060 传真:86-10-64297521
备案序号:鲁ICP05020873号 Copyright 经济观察网200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