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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局在行动

  
作者:王毕强
发布日期:2008-09-17
经济观察报 记者 王毕强 正在建立中的商务部反垄断局将面临第一次大考,考试题目是“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

根据8月1日实施的 《反垄断法》的规定,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将向商务部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由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局依法进行反垄断审查。

可口可乐能否如愿通过审查,被业界人士看作对中国外资并购政策的一个试金石。不过,商务部反垄断局首任局长尚明说,到目前(9月11日)为止,商务部还没有收到可口可乐公司和汇源果汁公司的经营者集中的正式申报。

这是上任之后,尚明首次面对媒体。在接受本报独家专访时,尚明详细解说了反垄断局的职能和工作。他说,我们也注意到了社会上对这件并购案的关注,“我们会依照 《反垄断法》和有关的政策法规的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审查”。

尚明是中国反垄断法律和实务方面的资深人士。就职反垄断局局长之前,他负责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工作。尚明直接参与了《反垄断法》起草的各个阶段工作,并从2004年开始负责相关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反垄断局的主要职能

经济观察报:商务部反垄断局的职能有哪些?与原来的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在职能上有哪些不同?

尚明:商务部反垄断局现在正在建立过程当中,包括人员进入等工作还都在进行。

根据商务部“三定”方案的规定,商务部反垄断局的职能是: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中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国际交流与合作。

在商务部反垄断局成立之前,设在商务部条法司下面的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也在做这方面的工作。随着商务部反垄断局的成立,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这项工作,过去是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进行的,将近5年时间,审查的案子超过了600件。当然,那时的审查主要是针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国内企业。

今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后,包括外资企业和中国企业在内,所有达到法定标准的企业并购都被纳入了审查范围之内。《反垄断法》也对原来的申报门槛和标准做出了调整。现在商务部受理申请时,不再分内外资企业,所有的企业都会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审查。

指导中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并不限于经营者集中,还包括卡特尔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走出去和做大做强过程中,中国企业也面临着一些反垄断风险,一些国家也在利用反垄断的手段,遏制中国企业的发展。而且企业在反垄断的技术环节和知识基础上,还有一些欠缺,所以需要由政府向企业提供这方面的帮助。现在,商务部也有一些这方面的案子在做,包括帮助中国维生素在国外的诉讼等。

关于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国际交流与合作,我们已经和很多国家和地区展开了,包括和欧盟的竞争政策对话,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的合作。我们和其他国家及地区,包括日本和韩国竞争政策执法部门等都有合作。竞争政策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国内政策,涉及到国际上的法律和政策的协调,所以各国之间都有互相的沟通机制。这是一个连续性的工作,“三定”方案进一步确定了这项工作。

经济观察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职能又是什么呢?

尚明:根据商务部“三定”方案的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是由商务部承担的。

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是《反垄断法》所规定的,包括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等。

配套政策正在加紧制定

经济观察报:目前,《反垄断法》的配套政策只出台了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这是否会对法律的实施和执法造成影响?

尚明:前不久社会上也有一些说法,如《反垄断法》配套法规的问题。

实际上据我们理解,《反垄断法》57条,虽然条文不是很多,但是已经有了很强的操作性。该法只是留了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问题,由国务院来制定。国务院也在《反垄断法》实施之时,颁布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即: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在这个标准颁布之后,作为审查经营者集中的部门,我们已经有了基础的法律依据,并且有一些案子已经根据这个标准进行了申报。

所以,商务部反垄断局在实际履行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的职能时,是没有问题的,总体执行效果也是不错的。

经济观察报:商务部目前正在制定哪些相关的配套政策?

尚明:商务部反垄断局正在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要求,制定一些配套的政策,包括程序方面和法人实体方面。

申报者关心的一些知识性问题,可以通过口头咨询或事前沟通等方式解决,如果需要制定一些规则,我们也会把这些东西变成部门规章,并通过相应程序颁布。

我们会尽量让经营者集中审查更透明,更有可操作性,并让企业知道应该怎么办。我们认为,有了《反垄断法》和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我们就可以开展工作了。《反垄断法》已经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反垄断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马上进入到执法状态。

经济观察报:有没有一些具体政策方便对外公布?

尚明:我们也在研究,《反垄断法》颁布以后,其中所规定的申报门槛,有没有一些企业因不了解,或是规避这些规定而没有申报的情况。

还有就是低于《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的申报门槛,但是也会影响市场竞争,这样的企业也要主动申报。或是,有别人举报应对某项并购进行调查,那么调查机关也可以依法对这种情况进行调查。

相关的这套规则正在制定当中。

所以,有一些企业虽然没有达到申报的门槛,但是企业也要对影响市场竞争的风险进行评估。如果企业觉得可能会影响竞争,虽然没有达到门槛,企业最好也要来进行申报。

金融行业营业额计算方法

经济观察报:有哪些政策是应该尽快出台的?反垄断指南的制定进展情况怎样?

尚明:《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规定,营业额的计算,应当考虑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金融行业营业额的计算要制定一个办法。由于这个办法是对国务院法规的理解,反垄断局将会和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协调。

与此类似的,急需满足法律基本要求的政策,是需要尽快制定的。其他的政策我们可以逐步完善。

制定反垄断指南,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一项具体工作。反垄断指南是高于部门行政规章的法律文件。反垄断局会根据反垄断委员会的部署,起草相关的指南,并提请委员会决定。

反垄断不反对企业做大

经济观察报:是否存在对《反垄断法》的误读或误解?

尚明:我们看到,现在有一些个案,有要告政府部门的,也有要告企业的,等等。但是这有一个前提,就是要正确理解《反垄断法》。

比如说,要正确区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反垄断法》只是在管理影响市场整体竞争的垄断行为,不是对市场上发生的所有不公平交易都有管辖权。《反垄断法》只是管理经济领域、竞争方面的事情,指望《反垄断法》解决社会上所关心的各种问题是不现实的。

《反垄断法》的实施可以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通过保证竞争,来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其最终的目的是有利于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所以,执法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做好对《反垄断法》的宣传和培训,使相关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业,对《反垄断法》有比较全面的认识。

企业对《反垄断法》本身也存在一些误解。有的企业认为,《反垄断法》就是反大,所以对并购心存疑虑。

企业做大做强没有任何问题,在各国的《反垄断法》中,法律并不限制企业做大做强,法律实际是制约企业做大以后,从事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并购审查也是这样。在企业并购时,审查机关会根据种种的涉及竞争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你的并购是否会影响竞争,或是削弱其他竞争对手的进入机会,以及削弱其他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等等,如果有这种可能性,审查机关就要做出处理。

不可否认,有些大型企业因为其占有支配地位,它们就可能有意或无意的去实施这种行为。

《反垄断法》是要遏制这种影响竞争的行为,如果企业依法行事,企业做多大都没有关系,一家独大也没有关系。在国际上,很多巨型公司间的合并案,国际反垄断部门也没有对其进行否定。

审查高通过率是正常的

经济观察报:《反垄断法》实施之前,也就是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负责反垄断审查时期,反垄断审查的通过率是很高的。

尚明:反垄断审查的高通过率现象,是全世界通行的惯例。我们不反对企业并购,也不反对企业做大。但是企业一定要到执法机关进行审查,看看企业的并购是否会影响到竞争。

过去绝大多数的并购审查是下述几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没有产品或业务的重合。反垄断审查关注的是,两个或更多的企业间的合并,是否扩大了其市场影响力和市场力量。如果合并的企业产品或服务之间没有重合关系,这种合并从其他国家的执法经验来讲,一般都认为没有加强市场力量,审查通过率较高。

还有一种情况是,并购企业所在的市场竞争已经很充分,有非常多的竞争对手,任何一个竞争者都随时可以进入到这个市场,并购没有影响到这种竞争格局。这种并购从全世界来讲,也比较容易获得通过。

另外还有一类,就是市场集中度比较低的经营者集中。如果市场集中度比较低,在并购以后,市场上还会有充分的竞争。比如:两个企业要申请合并,一个市场份额占1%,一个占7%,加起来一共是8%,而市场上的龙头企业的市场份额就有20%。像这类情况也比较容易通过审查。

商务部过去审查的并购案,绝大多数都是属于这几种案件,所以通过率就会比较高。

经济观察报: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和标准,未来审查的通过率是否还会保持这种高通过率?

尚明:按照《反垄断法》和新的审查标准,现在还没有审结的案件。对未来审查的通过率是否还会保持高通过率,只能留待以后再去判断。

我们审查的标准就是看是否会影响竞争,如果没有影响竞争,那么企业大可不必担心。对审查机关和企业来说,《反垄断法》实施以后和以前相比,主要是申报审查的标准有所不同,在理念上是没有什么变化的。

审查不会受其他因素影响

经济观察报:到目前为止,商务部一共收到了多少件经营者集中审查的申报?第一件申报是什么?

尚明:从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接到了几件申报。我们会依法对这些申报进行审查。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以及国际惯例,反垄断执法机关对反垄断的申报和审查相关事项会通知申报企业,只有对禁止经营者集中或附加限制性条件的经营者集中才依法向社会公布。

经济观察报:商务部是否收到了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的经营者集中申报?目前社会上对此案的声音很多,商务部是否会受到影响?

尚明:到目前(9月11日)为止,商务部还没有收到可口可乐公司和汇源果汁公司的经营者集中的正式申报。

我们也注意到了社会上对这件并购案的关注,我们会依照《反垄断法》和有关的政策法规的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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