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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酝酿药价新政“顺加作价”面临改革

  
作者:翁仕友
发布日期:2008-09-30
经济观察报 记者 翁仕友 新医改方案临近出台,发改委调整药品价格政策的信号也再度传出。

本报获悉,一份名为“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文件已由发改委价格司草拟完成,目前已在价格系统征求过多轮意见,在新医改方案后,它将以方案配套文件身份出现。知情人士透露,“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价格管理办法”等文件也在抓紧拟定中。

据了解,这份尚未公开的文件内容涉及药品政府定价范围扩大、进一步规范药品管理单独定价等,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提出等额加价政策。

专家认为,由此,医院对药品“顺加作价”的体制有望得到改革。不过知情人士透露,文件内容尚在发改委价格司讨论中,并没有最后定案。

药企反应不一

国家酝酿起草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其实早在三年前就已经开始。据了解,在2006年初就完成初稿,并向相关协会、企业、专家征求了两轮意见。

9月25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的一位官员告诉本报,当时由于社会各界医改争议较大,医改方案一直没有出台,作为配套文件之一,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自然也就没有出台。

据了解,当时文件拟对由2400种政府定价的药品进行部分调整,同时对专利药、原研药(已过专利保护期)、国内仿制药实行不同的定价规则等。针对“原研药超国民待遇”问题,有部分企业、协会向国家发改委建议,缩小原研药与国内仿制药的差距。

这一建议被采纳,在新一版的药品价格改革文件中,提出实行等额加价政策,并期望以此来遏制“药价虚高”。

由于原研药价格是仿制药的两三倍甚至更高,医院往往采用原研药,以此来获得更大收益。而一旦实施等额加价,医院采购的药品只能按一个固定的数额实行加价再卖给患者,也就是说,无论医生开高价药还是低价药,只能获得同样的收益。

由于中国制药产业起步晚、专利少,生产“原研药”的多是外资或合资企业。“等额加价政策”一提出,就引起了外资药企的强烈反对,很多人认为这是在向外资药企“开刀”。

知情人士透露,部分外资企业在得知国家酝酿这一政策后,立即着手应对。8月份,中国外商制药企业协会向国家发改委递交了《关于医院药品加价率政策研究项目分析报告和行业建议》。该报告内容直指发改委正在讨论的药品等额加价政策。

在该协会向本报提供的一份材料中提到,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渐进改革、分步实施”的药品价格改革原则,采取一种渐进、平衡各方利益、易于实施的药品加价政策,而不是等额加价政策。

反对的另一个理由是,在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等改革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如单以药品等额加价取代按15%比例加价政策,会加剧医疗机构的财务危机,同时削弱了国家鼓励创新和产业发展的目标。

和外资药企相反,生产疗效可靠且价格低廉的“普药”企业或许更乐意看到这个政策的问世。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王宏志认为,普药降价空间不大,一旦药品定价合理的时候,普药用量就会上升,普药企业自然就会得到更多的机会。

分析人士认为,一旦实施等额加价,本土药企生存空间将会更大。

改革“顺加作价”

上世纪80年代,为解决卫生资源短缺、医疗服务质量低等问题,国家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就包括对药品实行 “顺加作价”政策。是指医院可以在药品批发价基础上顺加15%后卖给患者。这一政策解决了由于财政投入不足、医疗服务价格被管制带来的运营亏空问题,但是负面效应也随之出现。

在“顺加作价”政策下,医生和医院有了开高价药的动力。以100元和10元的药为例,顺加15%后,医院得到的收益分别是15元、1.5元,在这种情况下,医生自然偏好使用高价药,而低价药则被 “冷落”。这也促使了“药价虚高”,老百姓“看病贵”等问题的产生。

有调查表明,目前医院收入40%-70%依靠的是药品收入,药品成为医院赖以生存的主要来源,这就是广为诟病的 “以药补医”机制。业内人士透露,为改变现行的政策,各地有过一些零星探索。

王宏志所在的海虹公司去年在浙江宁波试点差别差价率,即高价药低加成、低价药高加成,这是一种不同于“顺加作价”和“等额加价”的做法,据了解,该试点得到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应允。

该做法鼓励医疗机构多用低价药,不过,有专家认为,这一做法并不能杜绝医院和药厂合谋抬高药品批发价格,然后以回扣形式向医院返利,医院偏好购销高价药的现象依然存在。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建议,取消加价率管制,对药品零售价实行最高限价。

朱恒鹏认为,药价虚高、药费支出过高等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公立医院垄断了绝大多数药品零售业务。改革的方向是走向“医药分离”,也就是医院不再设门诊药房,门诊用药业务全部交给药店经营。

分析人士认为,“顺加作价”政策需要改革,但是仅仅依靠药品价格改革这个手段肯定做不到,它需要卫生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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