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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2
盛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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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推特殊政策 中央项目可先行用地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盛超 国土资源部发布消息称,在近期引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中强调,列入新增1000亿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时,在完成初步设计、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申请先行用地。

12月1日,国土资源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表示,新增中央投资计划以及所带动的大量社会项目即将在短期内激增,对土地和矿产资源的需求强劲。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的支持力度,确保项目及时合理用地。他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找准切入点、加快审批、及时供地”。

《通知》中的七项举措为: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投资项目的统筹和管控、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规范用地管理、强化执法监察和国家土地督察。

其中明确,重点保障列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证列入新增1000亿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城镇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要求加快供地,尽快落实到具体地块。

在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凡列入新增1000亿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因选址难以避让耕地的,可以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切块下达地方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各地统筹安排,国土资源部将根据计划执行情况相应调剂。

对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要加快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合理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区位,优先保证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于2009年2月底前组织完成申报。

《通知》还指出,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盘活企业关闭、重组和改制等形成的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

在电视电话会议上,徐绍史进一步指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投资项目的统筹和管控作用,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进行重要性排序,在规划布局中统筹考虑。同时加大对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的支持力度,在项目用地、供地中服务好、把好关。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优化审批程序,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对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的项目,适当扩大先行用地范围。要保障各类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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