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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培育低碳经济为新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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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3
韦承武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韦承武 为了结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中国政府决定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

8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并原则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草案)》。会议上提出了培育低碳经济为新增长点的决定。

会议还要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立足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科学发展,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统筹考虑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统筹考虑当前利益和长远战略,全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开展广泛有效的国际合作,推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积极成果。

下一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目标作为各级政府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重要依据。

(二)抓好国家方案的落实。努力实现“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到1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0%等目标。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完善和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三)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紧密结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

(四)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综合能力建设。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发展战略与规划,开展低碳经济试点示范,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措施的实施保障能力。

(五)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加快建立相配套的法规和政策体系,制订相应的标准、监测和考核规范,健全必要的管理体系和监督实施机制。

(六)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对外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对话与交流,拓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渠道,加快资金、技术和人才引进,有效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低碳技术和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支持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30年来,中国以年均5.5%的能源消费增长支持了9.8%的经济增长。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两次世界石油危机后全球节能运动的掀起,中国便提出了“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优先地位”的口号。

此后的30年间是中国节能成效最为显著的一个时期。1978年,中国单位GDP能耗为3.745吨标准煤/万元;2008年则为1.102吨标准煤/万元,年均降低4%,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

从2006年至2008年,中国单位GDP能耗下降了10.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累计分别下降8.95%和6.61%。今年上半年,中国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继续下降,但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仍落后于“十一五”规划拟定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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