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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修改提上日程 保护范围亟需扩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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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7
王毕强

经济观察报 记者 王毕强 金融、房地产、教育、医疗、汽车、古董,这些目前还属于法律模糊地带的产品和服务,在未来有可能会被纳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如果成真,这将结束每年激增的这类消费纠纷中,消费者维权难的困境,消费者可以获得现行 《消法》规定的双倍,或者《消法》修改后规定的赔偿。

上周,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与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联合召开了《消法》修改研讨会。会议意见将送报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法学会等部门。

会上,《消法》起草人之一、全国人大法工委副巡视员何山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面临的新情况与新问题的不断增多,《消法》也有必要与时俱进。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消法》的修改列入了本届人大的立法规划。

只要是花钱买的就是商品

吴女士现在再也不愿意碰金融理财产品这种“新兴玩意”了。

在去年资本市场火爆的时候,一天,吴女士接到了一家外资银行客户经理打来的电话。在客户经理前后不到5分钟的游说下,吴女士用几十万元购买了那名客户经理口头承诺的一款“几乎没有风险”的理财产品。

此后,吴女士就如同坐上了过山车。

还没来得及从购买之初资产快速增值的喜悦中醒来,伴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吴女士理财账户中的资产就如同自由落体般的不断缩水,直到有一天,她发现账户里的资产变成了负数。

换句话说,她现在反而是欠那家银行的钱。银行推销产品时的承诺,让她有了一种受骗的感觉。

吴女士找银行理论,但银行拿出了当初的购买合同,对吴女士的损失概不负责,尽管她根本就看不懂那“白纸黑字”写的是什么意思。在咨询了律师后,吴女士也只能自认倒霉。

吴女士显然并不是金融理财产品的少数受害者。

有外资金融机构人士坦言,一些客户经理为了个人业绩,往往刻意隐瞒理财产品高回报背后的高风险。“这实际上是欺诈行为”,一些法律界专家表示,现有法律对于金融产品的纠纷还属于模糊地带,消费者很难依法维权。因此他们建议,应该尽快修改《消法》,将金融也纳入《消法》的调整范围之内,让消费者依法获得保护。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有关人士认为,现行《消法》中对于什么是消费者、消费品,以及相对应的经营者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因此,消费者购买像金融这样比较特殊的产品和服务,就很难得到《消法》倾斜性的保护,及要求双倍索赔。

现行《消法》第二条将消费者定义为,“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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