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改委否认居民用电按87度为提价标准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林俐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11月22日表示,个别媒体有关“电价改革拟规定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用电量每户每月87千瓦时,超额将提价”的报道不实。每户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额将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国家不会制定统一的标准。
近日发改委发文表示,将推动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居民用电将实行分档定价,用电越少价格越低,用电越多价格越高。随后,多家媒体报道称,“87度”是去年全国居民家庭生活用电的平均数字,发改委将以此用电量定位电价调升的标准,超过这一数字将逐层调升电价。
据新华社援引曹长庆的话表示,87千瓦时是国家统计局提供的中国家庭每户月平均用电量。但由于中国各地自然条件、生活习惯、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差异较大,国家不会用“一刀切”的方式确定全国统一的居民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
至于各地具体的标准是多少,应该由各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制定,而且应该广泛的听取多方面意见。
发改委于11月19日发文宣布,自20日起中国非居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但是暂不调整居民电价。公告同时表示,未来居民用电将逐步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用电越多,电价越高,以促进节约用电。
发改委表示,中国现行居民电价是严重偏低。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2倍。而中国长期对居民用电实行低价政策,据统计,2008年全国居民用电平均价格为每千瓦时0.50元左右,既低于工业电价,也低于平均电价。中国目前较低的居民电价主要通过提高工商业用电价格分摊成本实现的。
曹长庆对新华社说,电价改革,重要的不是涨价,而是形成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以合理反映供电成本,又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他说如果不逐步理顺电价,长期下去,既加重工业和商业企业的用电负担,影响中国的经济竞争力,又导致经济条件好、用电越多的家庭补贴越多,经济条件差、用电较少的家庭补贴越少的不合理分配。这种暗贴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据报道,目前,浙江、福建和四川3省已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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