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大火案23人被公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廖颖 21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将央视大火案公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等23名被告人被控危险物品肇事罪。
根据国务院春节前公布的调查结论,发生在去年元宵节之夜的央视大火被认定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在火灾救援过程中造成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亿余元。
央视大火案23名被告人中,7人来自央视,另有6名被告人来自施工单位中建公司、北京城建集团。他们接央视新址办通知后,安排了燃放活动当晚的消防、保安工作。
据解到,央视大火危险物品肇事案主要针对央视新址办违规燃放烟花问题,对于起火大楼使用不合格保温板及相应的政府部门监管问题,检方将另案起诉。
从案情看,多名央视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没有直接参与燃放,有的涉罪行为只是不作为,为什么都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起诉呢?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兆峰认为,上述认识实际上是对刑法136条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误解。首先,从该条法律规定看,并没有对其犯罪主体做特别的限定,不仅烟花燃放决定者、实施者可以构成本罪,负有监管职责或在燃放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的人员也可能构成本罪。
其次,央视大火是多人、多因引发的特别重大事故,每个人的行为都对后果的产生具有因果关系。因而这多个人都应该对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多名被告人分别作为其中原因之一被起诉并不奇怪。
再次,多人、多个原因引发的同一危险物品肇事犯罪中,每个人在犯罪中行为表现可能差异很大,有的可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决策、指挥、运输、燃放等等,有的却可能表现为不作为,即消极的放弃自己的职责。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是刑法规定的行为表现形式,都可能构成犯罪行为,事实上,央视新址大火的部分被告人就是因为不作为而触犯刑律被提起公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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