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黄光裕罪与罚的猜想(1)

订阅
14:37
2010-02-26
李丽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丽  2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中院)向媒体证实,黄光裕案已经被正式受理,开庭日期待定。 

按此前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下称二分检)公布的信息,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原主席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将和同案其他被告人及相关被告单位由二分院一并提起公诉。 

纷扰了一年多的黄光裕案终于要步入法院,如果此案公开审理,整个过程将走向公开化和透明化,人们会在法庭上对黄光裕案的整个来龙去脉有为了解。其中备受关注的一点是黄光裕将为其涉嫌的罪行面临什么样的处分? 

上述三项罪名中,如果认定黄光裕为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按照中国目前的《刑法》,他将面临没收财产的可能;而黄光裕在面临牢狱之灾的同时,也会从身价上百亿的中国首富重新回到打拼时的一穷二白。另外,黄光裕旗下的公司则会面临巨额的罚金。 

在黄光裕案即将开始审理之际,正是对此案的罪与罚进行梳理及猜想的最佳时期。 

罪 

北京市二分检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对黄光裕提起公诉,而这三个罪名让人们不由得对已经暴露出的事实开始对号入座。 

根据我国《刑法》对非法经营罪的定义,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内幕交易罪,是指内幕交易罪,是指评判或者通晓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项罪名的由来,很容易让人联想到黄光裕操纵的两只股票,中关村和三联商社。 

黄光裕入住中关村之前,该股在二级市场的股价在2.5元左右。到2007年9月28日,估价涨至14.76元,增长了之前的5倍。之后,该股长时间停牌,复牌后中关村股价高达17.80元,超过600%的涨幅。 

三联商社的“传奇”与中关村有些相像,都是由于黄光裕的介入而开始价格飙升。2008年2月14日三联商社股权第一次拍卖,黄光裕假手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通过竞拍获得三联商社2700万股,以10.69%的股权成为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拍卖当天,短短8分钟内,三联商社2700万限售流通股从7元起拍价飙升至19.9元。在二级市场上,复牌的三联商社连续六个涨停,最高收于17.68元。 

在黄光裕三个罪名中,最受争议的可能就是单位行贿罪,这与之前行贿罪有所区别,黄光裕个人行贿被正式否定,而黄光裕旗下的公司却拉入了公众怀疑的视野。 

根据我国刑法对单位行贿的规定,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黄光裕案牵扯了政界的多位大员。2008年8月,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正司级)郭京毅因涉嫌受贿被“双规”;2008年12月初,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钢被中央纪委调查。2009年1月份,公安部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同时被“双规”;4月中旬,受黄光裕、郑少东系列案件的牵连,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据悉,郭京毅受贿案已经公诉到二中院,正在等待开庭审理;郑少东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中纪委调查,郑少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亲属收受他人巨额钱款。 

 1  |  2 
经济观察网相关产品
网友昵称:
会员登陆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经观招聘 | 广告刊例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订阅中心 | 友情链接
经济观察网 eeo.com.cn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兴化东里甲7号楼 邮编:100013 电话:8008109060 4006109060 传真:86-10-64297521
备案序号:鲁ICP备10027651号 Copyright 经济观察网200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