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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罪与罚的猜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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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
2010-02-26
李丽

黄光裕旗下的哪家公司作为行贿主体至今还很难判断。黄光裕旗下除了国美之外,还有新恒基、三联、鹏润、中关村科技和金泰。最受瞩目的国美电器,在黄光裕出事之后,就一直和黄光裕撇清关系,多次公开声称黄光裕的行为与国美无关,但黄光裕案罪名确定后,国美一时缄口,尚无人出面表明态度。 

黄光裕案件从法律程序上来看,可谓毫无瑕疵,这也不难理解,一位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说,这种大案绝对不会在程序上让公众抓住辫子。而涉及的相关国家机关也都在第一时间对“犯事”官员的情况加以公告,来消除公众的猜疑。 

二分检甚至在公众与媒体想尽各种办法对黄光裕案的罪名进行确认之时,在网络上发布消息,来对黄光裕案的情况加以说明,这似乎都表现了黄光裕案的每一步都逐渐阳光化,而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征兆。 

罚 

黄光裕案已经正式被北京市二分院正式受理,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黄光裕案件将在一个半月的时间内开庭审理。黄光裕的代理律师杨照东以及杜鹃的代理律师许昔龙都拒绝了媒体采访,因为在截稿时,他们还没有接到法院的起诉书。 

律师的沉默并不能妨碍公众对黄光裕即将接受的处罚进行分析,而这种分析基于对我国法律的规定,为黄光裕案的最后结果尽可能的圈定一个范围。  

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对黄光裕被起诉的三种罪的处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非法经营罪——对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还要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五倍以上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内幕交易罪——自然人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这三项罪名都是经济类犯罪,而且这三项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在三项罪名全部成立的前提下,只要认定其中有一项罪的主体为黄光裕本人,黄光裕的最高刑期可达20年;如果这三项罪的主体认定为单位,则黄光裕作为单位负责人罪责相对个人量刑原则上要轻,但非法经营罪可判单位负责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也可达有期徒刑的上限20年。 

与此同时,这三项罪的共同点都会对犯罪人判以罚金。无论是最终要领罪是黄光裕本人,还是黄光裕旗下的公司,其罚金数目也将非常客观。 

2008年,黄光裕以身价430亿登上“胡润百富榜”首位,黄光裕继2004年和2005年之后,第三次问鼎富豪榜首位。在“胡润百富榜”十年的历史中,除了黄光裕之外,只有荣智健家族曾三次坐上首富宝座。 

这三项罪名中,如果认定黄光裕为非法经营罪的主体,则会面临没收财产的可能,而黄光裕在面临牢狱之灾的同时,也会从身价上百亿的中国首富重新回到打拼时的一穷二白。即便没有没收财产,5倍非法所得的罚金想必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同样,黄光裕旗下的公司则会面临巨额的罚金。北京鹏润投资集团于1999年在北京通州注册成立,是黄光裕私人创建的投资性集团公司,旗下几乎拥有黄光裕的全盘资产,在香港主板上市的国美电器 (00493.HK) 和在中国A股上市的中关村(000931.SZ)被囊括其中。 

除此之外,国美电器非上市部分的资产,以及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等都由鹏润投资100%控制。鹏润投资的业务涵盖了家电零售、房地产开发、建设、物业管理、制药、证券、资产管理和信息技术等多个领域,鹏润投资集团董事长是黄光裕重要的头衔。 

与此同时,成就黄光裕的国美电器是中国大陆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2009年,国美电器入选中国世界纪录协会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 

黄光裕旗下的这两家公司,其资产数额之大令人咋舌,但也这也意味着一旦鹏润与国美被认定在黄光裕案中有任何违法行为,将会面临数额巨大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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