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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今审议 城乡选举比例有望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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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4
2010-03-08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马巾坷 据成都商报消息,根据全国“两会”议程,今日全国人大将对选举法修正案作出说明,代表、委员将对此修正案进行讨论和审议。据悉,有望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这意味着,选举法修正案如获通过,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建议将实现。

新中国成立至今,选举法已经历一次大修和四次小修,其完善过程见证着中国民主政治的前进步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教授表示此次修改旨在实现城乡“同票同权”。这直接意味着农村人口在选举及政治权利的实现上向平等原则迈出了一大步。

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制定于1953年,当时选举法规定的选举比例为,在全国人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8倍,也就是说,农村每一选民的实际选举权是城市每一选民选举权的八分之一。

韩大元说,在选举上城乡人口不同比例的规定,的确是不完全平等的,但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和我们对国家政权性质的认识,只有规定不同的人口比例,才能保证不同阶层代表的合理比例,特别是保证工人阶级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占相对多数。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1979年新选举法正式出台后,先后于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四度修改。韩大元说,选举法的每一次修改,都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进程的加快和社会转型的具体特点有关,实践当中发现的问题急需法律上给出明晰的界定,实践探索需要法律的支撑。

这些修改从方方面面完善了我国的选举制度,以不同形式推动了选举制度的改革,也在另一方面见证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

今天,“两会”代表和委员将对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和讨论。这次审议透露出一个信息:有望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即城乡按“1:1”选举人大代表。

韩大元表示,这一修改也更好地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意味着农村人口在选举及政治权利的实现上向平等原则迈出了一大步,同时也有利于农民在其他权利的享有上与城市人口趋于平等,以充分实现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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