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查B超尚不能定罪
孙健芳
17:57
201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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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孙健芳 3月10日,在河北团的讨论会上,一位代表就“不仅关注人口增长量,还要关注人口的总量”展开讨论时,引发了有关是否应将使用B超鉴别胎儿性别划入犯罪的争论。

使用B超鉴别胎儿性别最大的问题就是导致男女性别失调,“在国内不少地方如河北的张北地区,目前男女人口比例到了120:100。”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介绍说。 

“由于性别失调,受到伤害最大的就是农村的小伙子,很多农村的姑娘到了城市就不回去了,他们是有好人嫁好人,没有好人嫁“坏人”” 信春鹰。

由于上述原因,国内很多专家将私自查B超列入犯罪, 2008年3月,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一私人诊所医生李某因涉嫌利用B超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日前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但在国际社会上,很多观点认为父母查看胎儿性别是私有权利,而且,“父母将胎儿做掉,你去处罚他母亲,还是他父亲,还是他爷爷奶奶,谁调查,谁起诉都是问题,所以在考虑是否将私自使用B超是否列入犯罪条款时,人大常委会上最终将这一个条款给和谐掉了。” 信春鹰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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