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修订破冰 地方发债获认可(2)
席斯
08:42
201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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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曾提出跨年制预算,即从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财政年度。但跨年制预算会涉及国民经济统计、会计年度、纳税年度等诸多方面的调整,成本会因此大幅增加。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刘守刚建议编制 “临时预算”。“临时预算”,即由各级政府进行编制,但必须在新预算年度开始前三个月左右 (即每年的10月份前后)提交各级人大审议,经过审批的“临时预算”具有与正式预算一样的法律效力,并在新预算年度开始后予以执行。待正式预算草案在3月份前后获得各级人代会审议通过后,“临时预算”自动失效。

曾经参与2006版和2010版 《预算法》修订的一位学者对记者说,06版实际上使用了临时预算,但这一条不知何因在新的修订稿中已被删除。

预算微调也要报批

《预算法》修订稿中明确,预算调整要报人大常委会审批。而06版是提出支出总额超出预算1%以上,需报预算调整方案。而这次的版本则规定,只要支出总额有调整,都需报人大批准。

会上一位部门负责人看到这一条后说:“变化肯定有,还不止一次,难道都要报吗”?结果会场上异口同声地回答:“当然。”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马蔡琛博士分析,预算调整分全局调整和局部调整。全局调整是预算收支打破平衡,或减收或增支或调整国债发行规模,赤字有变化。这种情况过去的预算法就有规定,必须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人大批准。但对局部调整并没有要求必须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而是报同级政府来定,人大备案。

目前,地方政府在收支平衡的前提下,预算执行中多次对预算收支结构和规模进行调整,却很少编制调整方案,也不报经人大批准。

重庆市万州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世傅表示:“现在决算与预算收支的差异甚大,而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启动“预算调整”程序的情况并不多,政府不自觉,人大也没奈何”。

自2000年以来,中国几乎年年有超预算收入,而且这部分收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在本年度突击花掉。即便近几年中央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使超收收入结转下年使用,但结转的仍只是小部分,其余都在当年度支出。最多的2007年超收收入达到7000亿,但结转下年的只有1100亿,6000亿都在当年花出去了。这些超收收入的支出并没有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人大审批。

另外,预算执行中 “拆东墙补西墙”的情况也得到了约束。修订稿对预算科目之间资金的调剂,也提出要报人大审批。农业、教育、科技和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调减,更需要报全国人大批准。这是为了避免一些重点民生支出随意被挤占挪用。

此次征集意见的修订稿,仍有不完善之处。例如,对预算草案一旦被人大否决之后的程序,没有做出安排。刘守刚认为,《预算法》不能回避现实中可能出现的状况,而必须给予必要的程序指引。他建议,预算法中必须有相应的条款,规定预算草案被否决后的程序。如:各级政府预算草案,如果被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否决,本级政府应当在30日重新编制预算草案,并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批准。

距上一次征求意见4年时间,很多接受采访的学者和官员表示,这一次《预算法》修订很有可能通过。如果还不通过,那么接下来的财税体制改革等都将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按照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计划,今年8月就要第一次审议《预算法》修改情况的报告。随后还可能经过 “二读”、“三读”,最终形成决议,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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