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三网融合:一场部委权利博弈(1)
张哲
07:57
20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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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哲 原本在5月底还在争执的广电总局和工信部双方,怎么就突然达成一致了呢?

6月7日,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第六稿终于获得了国家三网融合领导小组的认可,此前争议已久的音视频节目播控权被确定为广电总局独家所有,同时广电总局下属单位有权开展有线互联网IP电话等业务。

广电总局自打出娘胎起,就被赋予了管理国家的音像、电视、电影等音视频的内容的播出和控制权。此番三网融合需要把广电的有线网和工信的通讯、互联网联通起来,在一根网线或一根有线电视线上,实现上网、看电视和打电话。这就给当事的双方出了一个难题:融合后,谁来做主?

工信部强于技术与资金,其主管的电信行业中的中国移动、联通和电信,都是坐拥千亿资产的大公司。广电总局下属的地方广电集团虽然割据一方,拥有天然的垄断优势,但是由于没有形成规模更没有全国性的广电公司,与移动、电信相比,实力差距甚远。

代表移动、电信、电信利益的工信部财大气粗,在三网融合中欲扮演“救世主”的角色。工信部不仅想让全国人民都用一根网线看电视、打电话和上网,还要能够制作节目、播出节目,拥有对节目内容的控制权。

一旦全国人民用一根网线实现三网融合,那就意味着广电呕心沥血数十年铺就而成的广播电视有线网很可能在一夜之间成为废物。同时,移动、电信和联通能够创办电视台,自己做节目,自己播出,那广电总局可能连存在的必要性都要受到质疑。
广电总局当然不干。

于是,双方便展开了一场大战。大战的核心便是,工信部是否能够获得原本属于广电总局的权利。

从今年1月13日国务院公布三网融合整体方案开始,三网融合就进入了试点准备阶段。

在这个会议上明确了推进三网融合的重点工作,其中第一条便是—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双向进入试点。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企业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以从事部分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鼓励广电企业和电信企业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多么美好的愿望啊!可惜在严酷的事实中遭到了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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