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下发大气污染防治意见
张哲
18:10
20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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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哲 6月21日,国务院转发了由环保部联合发改委等九部委制定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改善区域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这是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个专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性政策文件,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大气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表示,考虑到不同地区空气质量状况差异以及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的不同,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区域设定为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台湾海峡西岸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其他区域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应根据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近年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每年出现灰霾污染的天数达到100天以上,广州、南京、杭州、深圳、东莞等城市灰霾污染更为严重。东部地区大气能见度与20世纪60年代初期相比,下降了约7-15公里。区域性大气污染不仅发生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在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等区域也时有发生,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 

此外,在该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将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综合防治,并将从当前的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向多污染物综合控制过渡。 

张力军表示,为实现大气污染物防控,重点将完善区域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制定区域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并将氮氧化物纳入总量控制范畴。 

“‘十二五’期间要完成重点区域内火电厂脱硝工作。”张力军说,还要加大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水泥、火电行业以及工业锅炉要全部采用袋式等高效除尘技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逐步推进工业行业、油品储运销、餐饮服务业等领域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建设火电机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和除汞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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