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披露部分地方债务风险
康怡
07:54
201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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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康怡 “地方政府性债务总体规模较大,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性债务平均占一半以上。审计调查的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截至2009年底,政府性债务余额合计2.79万亿元。” 中国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3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做出上述表示。

据了解,今年的审计工作加强了对重大政策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的跟踪审计,积极推进绩效审计,在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注重分析、揭示和反映体制制度方面的问题,着力保障中央宏观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深化改革,在更高层面发挥了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此次也是首次披露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尽管审计结果显示审计调查地区的政府性债务有96%用于交通运输、市政建设等公益性项目,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但地方财政和政府性债务管理还不够严格和规范,尤其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形成时间长,总体规模大,历史遗留债务负担仍比较重。

刘家义在报告中也表示:“部分地方政府偿债压力较大,存在一定的债务风险。”

数据显示,在审计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的2.79万亿元政府性债务中,2009年当年新增1.04万亿元,以前形成的债务余额为1.75万亿元。此外,还值得注意的是,各地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性债务平均占本级债务余额的一半以上。所审计的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共有各级融资平台公司307家,其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45万亿元,分别占省、市、县本级政府性债务总额的44.07%、71.36%和78.05%。

刘家义还在报告中指出:“从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率看,省、市本级和西部地区债务风险较为集中,有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级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从偿债资金来源看,2009年这些地区通过举借新债偿还债务本息2745.46亿元,占其全部还本付息额的47.97%,财政资金偿债能力不足。”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23日代表财经经济委员会向常委会会议报告2009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时明确提出:要严格政府债务管理,科学界定政府债务口径,核实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情况;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并报同级人大审批;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清理整合融资平台公司,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体制,建立政府债务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政府债务偿还机制,落实偿债责任,逐步清理化解存量债务,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防范财政风险。

刘家义说,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了整改措施,核实调整了预决算报表,已追缴入库非税收入714.67亿元,撤销合并银行账户100多个,正在研究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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