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未经批准调整预算1175.79万元
16:47
201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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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工程院)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院本级,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工程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工程院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9776.28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其中财政拨款7073.28万元;工程院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9966.2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89.94万元。

本次审计工程院2009年度预算支出9424.78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9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769.76万元,其中2009年1137.93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12.07%;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528.6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工程院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有效,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经批准调整预算1175.79万元。

2008年以来,未经财政部批准,工程院将“综合楼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会议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科技展品及其他”项目预算中的1175.79万元,调整用于岗亭制作安装等项目支出,其中2009年1049.63万元。

(二)扩大范围支出578.71万元。

1.2007年至2008年,工程院在提取的课题管理费中列支272.53万元,用于弥补人员经费缺口;在办公楼物业管理费中列支职工住宅的取暖费和物业管理费50.07万元。

2.2009年,工程院将部分公用经费结余转入职工福利基金,并从中列支人员经费173.84万元;直接在公用经费中支出人员经费82.27万元。

(三)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劳务费119.90万元。

2008年至2009年,工程院在专项经费中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机关人员劳务费119.90万元,其中2009年58.30万元。

(四)所属《中国工程科学》杂志社存在的问题。

1.2008年至2009年,该杂志社以中国工程科学理事会(未办理社团登记手续,不具备收取会费资格)的名义,向相关企业和单位收取会费140万元,其中2009年30万元。

2.2008年7月,该杂志社向外单位人员支付承揽赞助和广告的报酬34万元时,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此外,2008年5月和12月,工程院分别接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的办公楼基建捐赠款50万元和20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的问题,要求今后将预算调整情况报财政部批准;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并相应调整账目和报表;对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机关人员劳务费的问题,要求尽快出台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发放津贴补贴的规定;对《中国工程科学》杂志社违规收取会费等问题,要求责成该社按规定加强管理,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对违规接受办公楼基建捐赠款的问题,要求加强基建管理,上述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入固定资产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程院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预算,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工程院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的问题,提出今后将认真做好项目预算并严格执行;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将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今后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劳务费等问题,将及时追回相关资金;对《中国工程科学》杂志社存在的问题,已责令该社严格规范财务开支与管理;对违规接受办公楼基建捐赠的问题,将进一步完善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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