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红利征收范围新增1631户
康怡
2010-11-04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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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康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会议指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三年来,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对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中央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国有资本收缴对象主要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122户中央企业和中国烟草集团、中国邮政集团,而其他部委监管的还有6000多家中央企业一直在此范围之外。此次会议决定要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扩大至5个中央部门(单位),这也就意味着从2011年开始,上缴红利的中央企业数量将新增1631户。

此外,此次会议还提出,兼顾中央企业承受能力和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目前征收的比例是按照2007年5月财政部和国资委曾联合发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按行业将央企划分为三类,按不同比例征收:第一类为资源型企业,如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征收比例为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企业,如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征收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暂缓三年上缴。

至于比例提高的幅度,有媒体报道称未来央企上缴红利比例将设定在5%到30%不等。国资委相关人士称,目前相关方案已经报至国务院,具体的比例还将由国务院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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